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商主体法律形态的特征与构成要素商主内容摘要:

国独资、国企、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团不得作普通合伙人 ( 2)书面合伙协议 ( 3)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 4)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暨南大学 朱羿锟 :出资+合伙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共有财产 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 向第三人转让: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优先权 内部转让:通知即可 同等执行权 (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 2)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决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现享有监督权。 均可聘用管理人员。 暨南大学 朱羿锟 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无约定、约定不明,一人一票+ 1/2以上通过 亦可约定,按照出资行使表决权 下列事项一般需一致同意: ( 1)变更合伙名称 ( 2)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3)处分不动产 ( 4)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 5)对外担保 ( 6)聘任非合伙人担任管理人员 暨南大学 朱羿锟 竞业禁止 禁止自我交易 禁止不利益行为 禁止擅自行为 暨南大学 朱羿锟 : 4部曲 ( 1)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 2)无约定、约定不明,协商; ( 3)协商不成,实际出资比例 (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亦然。 暨南大学 朱羿锟 :全体同意+入伙协议 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当然退伙: 5种情形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被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去偿债能力 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破产 丧失法定或约定的合伙人资格 被法院执行其在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 暨南大学 朱羿锟 ( 2)合伙有约定期限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 ( 3)合伙无期限约定的:提前 30日通知;不给合伙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知 未履行出资义务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 其他约定事由 暨南大学 朱羿锟 引例 2- 2:“罢免股东以后”:公司与合伙差异。 ( 1)可继承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 ( 2)不可继承: 3种情形 继承人不愿继承 继承人未取得法定或约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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