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法讲座内容摘要:

上岗作业。 CHENZG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2三同时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HENZG 二、 《 安全生产法 》 主要内容 •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①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人员; 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CHENZG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从业人员的权利: • 44 、 ①待遇权:有权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 4 ②建议权: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 4 ③批评、举报、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举报、控告; • 4 ④应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从现场撤出; • 4 ⑤要求赔偿权:发生工伤,除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CHENZG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4 ①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0、 ②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 ③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主动报告。 CHENZG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5安监的职权: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CHENZG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5不得拒绝: •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5安监遵守义务的规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CHENZG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预案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救援组织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CHENZG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70、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立即报告。 CHENZ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8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 • 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CHENZ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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