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内容摘要:

间  3. 及时向专利审批部门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如果生物材料是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必须使用的,同时公众在优先权日 /申请日前不能得到,都必须保藏。  申请人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最迟在优先权日 /申请日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提交生物保藏; 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 (注明拉丁文名称 ),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自申请日起 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公众可以得到的生物材料  1. 公众能从国内外商业渠道购买得到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注明购买的渠道,必要时,应当提供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有限权日 )前公众可以购买得到该生物材料的证据;  2. 在各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承认的用于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的,并且在向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前已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已授权的生物材料;  3. 专利申请中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在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 )前已在非专利文献中公开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注明文献的出处,并由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保证从申请日起二十年内向公众发放该生物材料的证明。  保藏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是指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  位于北京的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GMCC)  位于武汉的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CCTCC) 案例 :  杂交瘤的保藏  申请号: 2020800249140  优先权号: 60/573,896  优先权日: 2020年 5月 25日  权利要求 8:根据权利要求 7的 mAb,其中 mAb选自如下构成的组:  ( a)由具有 ATCC登记号 PTA8192的杂交瘤制备的命名为ATN615的 mAb;和  ( b)由具有 ATCC登记号 PTA8191的杂交瘤制备的命名为ATN658的 mAb。 (四)撰写要有利于审查阶段可能的修改  A33: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根据 A33规定,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进行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否则,提交的修改将因不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而不被接受。 ( 1)说明书的撰写要有多个层次  概括性的上位技术方案  中位技术方案  具体的实施例  案例  请求保护通式( I)的化合物,其中限定 R基团选自烷基、烯基、炔基、 … :  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限定具有具体碳原子数的烷基、烯基、炔基,例如 C16烷基、 C26烯基、 C26炔基,  同时限定优选的烷基、烯基、炔基,例如烷基为丙基,烯基为乙烯基,炔基为乙炔基。 (2) 确保说明书的技术术语具有清楚的含义,在关键术语可能有歧义的情况下,应该在说明书中给出明确的定义 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使用本领域通用的规范表达方式,如果为简明起见需要使用缩写,应当在说明书中对其进行明确无误的定义,最好给出中文全称,或者参考文献等,防止出现含义不确定的问题,为今后可能的修改提供基础;  对于本领域常用的术语,如果对发明非常重要,最好也在说明书中给出清楚的定义。  案例  权利要求中使用术语“低级醇”,而说明书中没有给出任何定义,最后申请人只能根据实施例的记载,将其修改限定为“乙醇”,这导致非常小的保护范围,不利于保护 发明创造。 ( 3) 确保说明书清楚地描述了所有可能的技术方案  对于申请人可能要求保护的每一项技术方案,说明书都应当清楚地描述出来,必要时举例说明  案例:  说明书中描述了一种菌株,其中在所述菌株中引入了 (a) 乙酰 CoA合酶基因或 (b)编码对 CoA的反馈抑制具有抗性的泛酸激酶的泛酸激酶基因  如果申请文件中任何部分均没有描述引入 (a)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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