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相关情况内容摘要:

生产单位为 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北京地区纳税。 2. 产品符合 《 政府采购法 》 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及政府采购需求。 (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 北 京 市 科 学技 术 委 员会 Beijing Municipal Science amp。 Technology mission 3. 产品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形式的产品;  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形成的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拥有专有核心技术并已形成自主品牌的产品。 (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 北 京 市 科 学技 术 委 员会 Beijing Municipal Science amp。 Technology mission 4. 产品成熟并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通过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测)部门的检(测);  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以上,或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 20%以上;  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并可以实施政府首购的新产品,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 北 京 市 科 学技 术 委 员会 Beijing Municipal Science amp。 Technology mission 5. 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 6. 对于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7. 列入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产品、经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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