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2000和提单法律问题培训研讨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示。 有些用于特殊运输方式 (空运 、 公路或铁路 )的运输单据通过向买方交付特定的运单正本或两联中的一联 , 使买方有排除卖方对承运人作出新指示的可能性。 但在海运中用以替代提单的运输单据通常并不包含这种 “ 阻止 ” 功能。 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弥补这一缺陷 , 引入了 《 海运单统一规则 》 , 使当事方可以加入 — “ 无处置权 ” 条款 ,卖方据此放弃指示承运人向其他人或在运单中指定地点之外的地点交货的权利。 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和例外 风险转移的概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则卖方仍有义务提交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承担,即使买方没有收到货物,也仍需要支付货物的价款。 一般原则:货物 交付时 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例外:买方违反了义务(通知义务,派船义务,指定港口,指定付运日期义务,等),且货物已经(无条件)划拨,则在装运日或装运期限届满时转移。 案例 A公司卖 6架机场专用消防车给印度政府,贸易术语为 FOB伦敦。 结果船东在装船时,船舶的吊杆一半仍未越过船舷把消防车掉下来损坏。 卖方以侵权向船东索赔。 由于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对于买卖合同的后果: A公司仍然有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除非买方解除了合同。 案例 买方定购了 30吨苹果汁,要求卖方每周用卡车分批交货。 卖方将该季度产出的所有苹果榨成汁以后装入大桶。 最后一批交货本应于 1946年 2月完成。 但是 1945年 12月买方要求卖方暂停发货。 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做了。 1946年 1月 4月分别又发了两批货。 但此后买方一直拒绝收货。 到 1946年 11月,剩余的果汁已经全部变质。 判决:买方应该承担货物的损失。 要点:货物已经特定化;买方违反了指定付运日期的义务,其过错是交货迟延的唯一原因。 不同术语风险转移的时间 (不包括例外情况)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风险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的时间 卖方将货物在其所在地或者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货交承运人 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 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