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识内容摘要:

020年 8月取得工资、薪金 4500元,按规定交纳四金为 300元,则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  应纳税所得额 =4500- 3500- 300=700元 应纳税额 =700 3%=21元; 我院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答:我院教职工收入有两部分 :一财政统发的财政工资;二学院发放校内收入。 因此,财政部门和我院均应作为扣缴义务人。 我院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  教职工收入 =财政工资+校内收入  应纳税所得 =收入 3500公积金 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其它税法规定的项目 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举例 :  例如王某为我院 教职工 , 2020年 8月取得收入如下: 财政统发工资应发 4500元,住房公积金320元,养老保险 180元。 单位发放岗位津贴2500元,电话补贴 250元 ,课酬 800元 ,其它补贴 800元 ,已领收入 600元 ,慰问金 1000元 ,增缴公积金 350元 ,失业保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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