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救济国际比较内容摘要:
定同意向英国专利局就专利侵权纠纷提出请求,英国专利局可就是否构成侵权、损害赔偿及有关开支费用等救济做出决定。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发布禁止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方法的禁令。 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一专利侵权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方法,可以向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 同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禁止属以下两种情况的产品向美国进口: Ⅰ. 进口包括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方法; Ⅱ .这种进口会对某一项在美国的产业造成实际上的损害。 根据有关规定 , 不服上述两个行政机构关于专利侵权的决定 , 可以向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发现 , 有关国家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不同 , 模式也不一样 , 正如各国司法途径的模式各不相同一样。 但同样有共同点 , 即行政机构关于救济的决定具有可诉性 , 以彻底贯彻法治原则。 这种途径为及时 、 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提供救济的共同点在于 , 它们都是以公权作保障救济私权 , 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这是因为 , 中国等国现代专利法都源于英国近代专利法 , 而该法提供了损害赔偿与禁令的基本救济类型 , 不管大陆法系的法 、 德 、 日 ,还是英 、 美法系的英 、 美 , 都提供了这两种基本类型的救济;大陆法系国家还提供了刑事救济的渠道 ,但损害赔偿额没有英 、 美高。 由于大陆法系普遍规定了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类型 , 所以 , 其中一些国家尽管没有专门的行政部门提供专利侵权救济 , 但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 都是惩罚性的 , 且都要上交国库。 这些国家同时规定了关于专利侵权的有期徒刑 , 尽管很少实际执行 , 但其对侵权者或潜在侵权者的威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我国 , 近代以来的我国立法一般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 我国的专利法 , 从德国借鉴的较多 , 看似偶然 , 其实与我国近代以来形成的立法传统有关。 但近年来我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英美法系的长处 , 一些领域的立法灵活 、 务实 , 司法解释与判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我国和有关国家的此类方式为 WTO、WIPO采用 ADR方式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了参考。 应受到更多关注 当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技术型经济正在使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变得不够高效,这一诞生在数百年前的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工业时代的要求,它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的需要;第三次产业革命 —— 信息革命已经使知识和信息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资源,知识产权在变得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比以往更加难以保护。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国家的政府对研究、开发投入资金的数目在减少,这就需要公司在这方面跟进,而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实现这点,并会减慢公共领域新知识的增加,有实力的公司宁愿使他们的新技术处于保密状态;运用新技术制造的设备使得对新技术产品的仿造和侵权更加容易和迅速,也更加逼真。 改进后的专利制度必须能够快速 、有效地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现有专利制度中的许多问题是因为缺乏快速的低成本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 , 因为专利权人的新技术往往只有很短的市场寿命 ,而司法解决纠纷方式则太耗时及费用昂贵 , 这等于使权利人丧失了权利。 某些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关于水纠纷的解决方式值得借鉴 , 在这种方式中 , 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在旱期分配水资源并快速解决有关纠纷 , 否则庄稼就会旱死。 •二、我国的有关实践 ( 一) 2020年全国法院的有关 民事案件数据 202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分别比上年增长 %和 %。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 4422件,商标案件6906件,著作权案件 ,技术合同案件 74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128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件。 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1361件,比上年增长%;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53件,比上年增长%。 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5340件和 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和%。 2020年,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660件,比上年上升 %。 202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件和 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和 %。 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去年我国法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截至 2020年底,全国已有 5个高级人民法院、 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 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 “ 三审合一 ” 试点。 (二) 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数据 分析 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大力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数据统计。 各项执法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2020年 112月,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26件。 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 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 548件。 1- 12月共出动执法人员 1324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 6013次,检查商品 1322521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 9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 9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3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 204次。 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 执法数据具有以下特点: 东北部、中西部省份案件量上升。 东北三省 2020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19件,与 2020年的 11件相比增长了 73%,吉林省实现了近两年来案件量零的突破。 西北五省2020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101件,与2020年的 80件相比增长了 26%。 安徽省 2020年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50件,与 2020年的19件相比增长了 163%。 以上数据表明,知识产权争议的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认知度在提高,这些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执法工作也日益重视,办案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跨部门执法协作显著增多。 2020年跨部门执法协作 533次,与2020年的 327次相比增加了 63%,这表明在我局的推动和指导之下,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作用日益凸显。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占专利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 2020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 963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937件,约占 %,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26件,约占 %。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绝大多数为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案件。 受理的 937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发明专利案件 151件,约占%;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445件,约占 %;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案件 341件,约占 %。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者相加所占。专利侵权救济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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