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您聊聊劳动合同法那点儿事内容摘要: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 • 案情简介:杨某自 2020年 8月开始成为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但是公司并没有给他申报不定式工时制。 杨某的月薪是 5240元,公司按月支付他加班费,但是杨某称公司是按照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支付的,杨某于 2020年 3月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自 2020年 8月至 2020年 3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公司否认拖欠加班工资。 • 仲裁结果:支付杨某自 2020年 3月至 2020年 3月的加班工资差额。 • 分析: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获得加班工资,公司虽然否认未全额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其并未出具应由其保管的工资支付表,此表应由公司保管两年备查,公司没有出具该表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相关的规定只要求单位保留两年,所以超过两年的部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杨某没有提供两年以外的拖欠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 相关法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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