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总局令第内容摘要:

乙级 丙级 23 (七)资质认可条件 关键词:条件具体,门槛抬高 《 办法 》 根据技术服务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以及对技术能力的不同要求,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和丙级 3个资质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条件( 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特别是在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工作场所面积和专职技术人员等方面与 31号令相比有明显的变化。 即将印发 资质条件、标准和程序通知 24 (七)资质认可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的技术服务单位,不仅应当具备可靠的技术服务能力,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而且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 因此,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5 (七)资质认可条件 注册资金 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700万元以上 第一,借鉴了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环评机构等的管理要求。 第二,对现有甲级机构和部分乙级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能够满足规定要求。 第三,考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检测、检验能力的要求比安评、环评更高,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性能良好的仪器设备。 26 (七)资质认可条件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 700平方米 70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包括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和档案室等。 实验用房:仪器设备间、样品处理室、天平室、理化分析室等, 使用面积 应不少于 300平方米。 档案室: 使用面积 不少于 40平方米。 办公用房:按照平均每人 使用面积 不少于 6平方米计算,至少需 150平方米。 27 (七)资质认可条件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关键和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才能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真实、有效,才能促进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28 (七)资质认可条件 有不少于 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测算 ) 评价人员:申报的每一个业务范围均应当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评价人员不少于 10名。 检测人员: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人员,检测人员不少于 10名。 专职人员 ,禁止目前存在的同一人员在多个技术服务机构挂证的现象。 29 (七)资质认可条件 专职技术负责人要求 “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 5年以上工作经验。 ” “技术负责人”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关键岗位,负责整个技术服务活动的控制和能力的维护,技术上把关,因此,要求技术负责人不仅应具备过硬的专业基础,还应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30 (七)资质认可条件 业务能力要求 “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 检测能力:包括仪器设备配备、计量检定和管理、检测方法、检测样品及耗材管理、作业指导书及运行、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质量、检测工作经验和基础、实际操作能力等。 评价能力:包括申报业务范围的人员专业要求、评价工作经验和基础、评价报告质量,评价过程管理,模拟评价质量,卫生工程技术能力等。 31 (七)资质认可条件 考核要素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七大要素 31个考核项目 99个考核内容 否决项 8项,关键项 34项,一般项 57项 32 (八)技术评审制度 关键词:专业性、技术性、专家评审 应熟悉检测能力所涉及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各种仪器参数及校准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 应熟悉评价能力所涉及的评价方法、工程技术参数和指标等; 应熟悉检测、评价的质量控制所涉及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 专业性 技术性 客观性 公正性 33 (八)技术评审制度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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