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z_user内容摘要:

的选举,人大代表的数量及构成等内容,同时还应记述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 常见问题是,有的没有记述人大代表的情况;有的把人大代表错记成人民代表。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常见问题是:机构与会议的混淆;记述内容不完整,存在缺失的问题;将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和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混淆。  人大代表还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组织法 》 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记述人大常委会时,首先应记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情况,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入人名录,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入人名表。 常见的问题是,人名表要素不完整,特别是缺乏政治面貌,应予补充和完善。 (四)关于人大工作机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五)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履行  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权(有特定要求)、监督权、任免权等。 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体现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存在。 因此,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记述,应是本部分重点内容之一。 常见问题是,记述不够全面、充分,有的甚至将参政议政作为人大职能记述。 三、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的记述  记述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握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重点记述如何贯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命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况。 (一)关于政府机构  按照组织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由政府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因此,在记述政府机构时,一般分为政府领导人员和工作机构。 领导人员,记政府正副职行政领导。 工作机构,一般分为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 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将政府机构划分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的领导人员存在要素不完整的问题,特别是领导人员缺籍贯、民族、政治面貌、专业职称等要素。 (二)关于政府会议  政府会议一般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几种类型。 政府会议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形式,应当认真记述。 记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没有记述;有的记述过繁,逐次记述,篇幅较大;有的记述过简,一带而过。 (三)关于政府施政  政府施政是政府职能发挥的具体体现,也是记述的重点之一。 有的志书称为施政纪要,有的称为施政纪略,有的称为重大施政。 总之,政府施政应重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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