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培训内容摘要:

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属于六大行业的企业填报。 (不含财税 [2020]75号规定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 第 8行“其他行业”:由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 第 10行、第 12行:由所有行业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仪器、设备等和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写。 • 第 11行:由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研发与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填写。 • 第 17列、 19列“正常折旧额”: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四)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 不再填报: • 企业享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20]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 的月份、季度起 , 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 企业适用一次性扣除的,扣除当年填报,以后年度不再填写本表。 (四)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五)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 第 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 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栏次是放开的 ) 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非资产的账载金额。 ( 营业外支出) 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 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基本政策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 的公告 ( 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总局 2020年第 11号公告 ) 规定: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 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 在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并 对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 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 填报。 政策性搬迁清算表 搬迁过程中差异,本表不调整。 (一般无差异)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政策关注点 • 总局 2020年第 40公告号 •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完成年度填报) •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 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本表需填报 3年,完成年度填在 21行 “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 后二年 填在 23行“ 以前年度搬迁损 失当期扣除金额 ”。 •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搬迁过程中 会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 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 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 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 》 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 资本公积 处理。 搬迁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净调整额为 0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正常无差异(资产处置盘盈时存在差异) 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税 搬迁完成 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 汇总清算。 注意: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 总局 2020年 40号公告: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总局 2020年 11号公告: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 ) 专项应付款存在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税 • 例 3: A公司 2020年 8月政府政策性搬迁,按当月签订的 《 搬迁补偿协议 》 约定, 2020年 9月收到政府拨付的 5000万元用于异地重建,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2020年 11月 A公司被搬迁当月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500万元,累计折旧 5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600万元(按税法规定摊销后的余额);处置相关资产取得收入为 50万元。 按照企业重建计划,企业在实施搬迁过程中, 2020年 12月共购置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 2020万元投入使用,预计使用 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2020年 1月新购置土地使用权 500万元, 50年摊销。 2020年 12月支付职工安置费 100万元。 2020年 12月搬迁完成。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在 2020年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搬迁收入为: 5000+50=5050万 • 搬迁支出为: 1000+600+100+2020+500=4200万 • 搬迁所得为: 50504200=850万。 该搬迁所得应计入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纳税。 • 填表 见 举例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会计处理 • ( 1) 2020年 8月,收到政府补偿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 借:银行存款 5000 • 贷:专项应付款 5000 • 税务处理:该搬迁补偿收入可暂不计入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待搬迁完成年度汇总清算。 该收入会计上也未计入当年利润总额,会计与税务处理无差异。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 2) 2020年 11月,处置被搬迁资产时: •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 1500 收到处置资产收入 50万: 借:银行存款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结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9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0 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营业外支出 600 贷:无形资产 600 对搬迁中发生的资产损失,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1550 贷:递延收益 1550 借:递延收益 1550 贷:营业外收入 1550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 3) 2020年 12月支付给职工安置费的会计处理为: • 借:管理费用 100 • 贷:银行存款 100 • 将搬迁中有关费用性支出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 借:专项应付款 100 • 贷:递延收益 100 • 借:递延收益 100 • 贷:营业外收入 100 • 税务处理:职工安置费 100万元,可暂不计入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待搬迁完成 年度汇总清算。 会计上已计入当年利润总额应做纳税调整处理(净调整为 0)。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 4) 2020年 12月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 借:固定资产 2020 • 贷:银行存款 2020 • 同时,结转专项应付款 • 借:专项应付款 2020 • 贷:递延收益 2020 • 税务处理:该 A公司在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其在搬迁过程中购置的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因而 ,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0。 而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2020万元。 • 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反映 (六)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 5) 2020年 1月购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 • 借:无形资产 500 • 贷:银行存款 500 • 同时,结转专项应付款: • 借:专项应付款 500 • 贷:递延收益 500 • 税务处理:同上,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0,而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500万元。 • ( 6) 202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 借:管理费用 210 • 贷:累计折旧 200 • 累计摊销 10 • 递延收益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间平均摊销的会计处理为: • 借:递延收益 210 • 贷:营业外收入 210 • 税务处理:上述资产计税基础为 0,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与摊销 21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应做纳税调减处理。 (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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