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二建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前重点整理版内容摘要:

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全、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Z202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动产无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为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无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Z202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2051 建设工 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债的概述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12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 债权主体的想对性;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1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 合同引 2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被称为侵权之债。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 3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指管理人员或者服务人员与受益 4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 法律上或者和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 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Z202052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3 常见的建设工程债的种类包括: (一)施工合同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二)买卖合同债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三)侵权之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2Z202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2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2Z202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他科技成果。 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专利权 专利 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 发明:《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 发明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14 ( 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 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 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标准的技术方案。 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种的结合。 方法和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材料本身,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是适合于工业是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权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权》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申请是邮寄的,一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审批制度: ① 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 ② 实质审查; ③ 专利权的授予。 (六)商标权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 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 15 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商标专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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