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尖扎滩35kv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递交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无须密封和包装,由授权代理人当面递交。 c、投标资料(按标段包装): 包装 1 投标函:单独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投标箱或指定位置; 包装 2 报价书:按标段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指定位置; 包装 3 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按标段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指定位置; 包装 4 企业资讯、资格审查资料:两资料单独成册,按工程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指定位置。 d、除企业资讯及资格审查资料外,均提供电子版 1 套,电子版单独递交 ,无须密封,由投标代表递交至指定位置。 e、各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工程名称提交(即不以本招标文件封面的形式提交)。 16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以在合格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同一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的修改视为无效。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17 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或用修改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对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未中标单位应于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一周内取回其投标文件,逾期招标 方有权予以销毁。 六、开标 18 开标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 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并主持。 投标人事先应作好准备。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仍然有效,该投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和结果认可。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在初审时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写、出版、装订、包装、标志、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签署或加盖印鉴。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招 标 代理机构 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通报对投标的初步核查结果,并首先公布浮动点及宣读初审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8 七、评标 19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与中标单位中标意向书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意向书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和单位泄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意向书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 投标文件 的符合性鉴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为了使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切实进行人力、机具的合理投入,确保输变电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和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人采用“综合评审法”确定中标人。 即:采用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的量化指标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与企业综合三部分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在对量化结果进行加权、累计后,以综 合评估得分领先且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标准及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能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 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 21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招标人将根据各部分评审的汇总结果,择优确定中标意向单位。 八、签署合同 22 招标结果 ,招标人将向各投标人发出关于本次招标结果的文函,此文函对中标单位具有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意向书的含义,表示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对于未中标单位具有未中标通知书的含义。 该文函中给出有关合同谈判的日期、地点和要求,或另行通知。 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招标结果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中标单位拒绝承担中标的工程任务,或提出新的条件而招标人不能接受,致使协议书无法签署,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其他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3 协议书的 签署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发包方代表签订合同,同时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 %,投标人原则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格式,若使用其他的履约保证格式,应保证提供的履约保证涵盖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的所有内容;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不与其签署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其它 20 24 标书发售 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标书发售地点、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此文件只限投标人购买。 每个投标人限购一份。 招标文件版权属招标人。 25 招标失败 ,招标方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同一标段中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响应招标文件;。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根据失败原因,请示招标领导机构后,决定处理办法。 21 第二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线路工程施工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22 I 协 议 书 根据 工程 建设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 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以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 )为本工程的 标段 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在此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一、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条 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协议书; 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附属文件; 招标结果函;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经审核的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图纸的合成资料; ( 1)标明的尺寸; ( 2)文字注释; ( 3)图解显示;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双方将 23 按照有利于工程建设标准实现的 原则予以修正。 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承包方向发包方声明:已在投标时严格阅读并响应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目标、承包范围、合同费用及结算的有关原则。 五、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确保完成本工程建设目标,相应落实如下内容: 安全目标: 不发生基建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基建引发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基建施工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防止发生由于高原 病引起的人身死亡事件;防止发生施工现场重大传染病事件。 承包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并将切实保证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对于安全目标的考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 质量目标: 确保达标投产,实现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分项工程优良率 100%,分部工程优良率 ≥90%; 单位工程优良率 90%,合格率 100%。 进 度目标: 承包方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保证按照工期安排开工、竣工,施工过程中保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按 时 完 成 工 程 阶 段 性 里 程 碑 进 度 计 划 和 验 收 工 作 , 计划。 投资控制配合: 承包方将在建设过程中本着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并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 24 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最终工程投资控制符合批准概算控制指标及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精心施工、节约投资,工程造价合 理。 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力争减少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基地绿化,现场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 承包方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六、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保证设计图纸和发包方供应物资的及时提供,并积极协助承包方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 正本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份;副本 8 份,发包方执 5 份,承包方执 2 份,监理单位执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25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20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20 年 月 日 II 通用条件 概 述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行的一切法律、法规均为本合同条件的当然条款。 定义及解释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26 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项目法人方”,即业主方,指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建设项目的出资方。 “发包方”,即建设管理方,指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一方。 “承包方”,即施工方,指其投标书被发包方接受的并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其合法资格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合同允许范围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 “建设监理”指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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