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内容摘要:

区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 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古城区建筑现状图,包括建筑风貌评价、建筑建造年代、建筑质量评价、建筑高度现状情况等,图纸比例为1/5000; 古城区居住生活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古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标绘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 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模式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图纸比例为1/5000; 1古城区道路交通调整图,图纸比例为1/5000; 1古城区空间景观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1近期保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第四十二条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是指城市范围至城市分区范围的各单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系统规划,分别为城市给水系统规划、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城市供电系统规划、城市通信系统规划、城市燃气系统规划、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等。 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该系统的现状基础资料、需求量或负荷预测、主要设施的总体布局(包括位置、面积、设备等)、管网布置(走向、管径和管网附属设施)、规划实施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规划标准确定; 规划需求量预测; 主要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网络形制的选择,主要管线的走向、管径及敷设方式; 规划对策、技术规定、实施措施等。 第四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附件 规划说明书。 分析现状、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一般包括现状概况、规划标准确定,规划需求量预测(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一种为主,其他校核),确定主要设施的规模及布局,选择网络形制,主要管线的走向与管径和敷设方式,以及规划对、技术规定、实施措施等。 现状资料分析。 内容中应包括现状和历年(一般5年以上)城市(或分区)用量、标准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网络的基本情况,现状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十六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图纸 现状图。 反映现状主要设施的位置和主要管线的走向,采用标注或图例表示设施的规模; 规划总图(可分近远期)。 应反映规划主要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等以及主要管线的走向和管径,条用标注或图例的方式表示设施的规模; 各种分析图等。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第四十七条 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指城市总体至分区规划的各单项专业防灾系统规划,包括城市范围、分区范围的消防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抗震规划和防空规划等。 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该系统的现状基础资料、灾情预测、防灾体系构成、主要防灾设施的总体布局、规划实施要求、防灾预案等。 第四十八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四十九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灾种概况; 确定防灾等级与标准; 专业防灾系统构成; 主要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防灾预案。 第五十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附件 规划说明书。 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现状资料分析。 第五十一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图纸 现状图; 系统规划图(可分近远期); 各种分析图。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指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相关安排。 第五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入调查和确定城市绿化的各项发展指标,详细部署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确定城市绿化树种、容量、特色、功能、设施等城市绿化发展的具体内容,部署大环境绿化,对近期重点项目进行规划深化或直接安排,保障城市绿化与大环境绿化的协调发展。 第五十四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 第五十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制定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水平、目标与绿地指标,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网络系统; 明确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位置、范围、规模、基本内容,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在城市外围大环境绿化地带建立生态景观绿地,完善城市生态和自然景观保护和居住游憩职能; 规划城市的主要绿化树种; 提出分期实施的绿地建设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一览表、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统计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绿地统计表。 第五十六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书 (1)现状概况。 包括城市基本概况,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质量; (2)绿地现状与分析。 包括各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绿地发展的优势与动力,存在问题 与制约因素; (3)绿地系统总体布局。 包括规划依据、指导相思与原则,规划目标,绿地指标与布局结构; (4)公园规划。 包括制定公园规划原则和人均公园面积指标,合理布局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确定综合公园的性质、规模、位置、出入口方位、容量和基本内容; (5)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包括选定苗圃、花圃、草圃、药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的用地、规模、苗木供应水平。 营造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不同类型防护绿带,确定绿带宽度和种植方式; (6)居住绿地规划。 包括居住小区游园、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 (7)附属绿地规划。 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8)道路绿化规划。 确定城市各级干 道绿带宽度、绿化形式、主要树种; (9)其他绿化规划。 包括古树名木、现有大树保护,历史文化地段绿化,避灾绿地设置等; (10)生态景观绿地规划。 包括建立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大环境绿化圈; (11)绿化树种规划。 包括树种选择原则,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 (12)分期建设规划。 包括绿化分期实施步骤和分项目标。 现状资料分析。 包括现有园林植物普查名录,历年绿地规划工作的图纸和文字资料。 第五十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 城市区域位置关系图; 综合现状图; 规划总图; 生态景观绿地规划图; 公园规划图;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 居住绿地规划图; 附属绿地规划图; 近期绿地规划图。 图纸比例与城市总体规划图一致,一般采用1/5000—1/25000。 旅游规划第五十八条 旅游规划分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简称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建设规划(简称旅游建设规划)两个系列。 旅游发展规划分国家、省域、市域、县域等四个级别,不同级别旅游发展规划侧重点不同。 第五十九条 旅游区分风景旅游区、生态旅游区、旅游社区(历史文化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主题园、森林公园等类型,旅游区建设规划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景观规划等层次。 第六十条 旅游规划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独立编制的专项规划。 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主要说明旅游业发展优势和劣势、旅游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阶段指标体系、旅游项目与投资、旅游发展对策等。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旅游规划主要说明城市旅游资源类型与特色、旅游市场分析预测、旅游业发展战备、空间布局、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产品开发规划、旅游形象策划、城市游览系统与集散中心规划、 旅游饭店开发规划以及旅游发展阶段指标体系与实施对策等。 旅游区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游憩行为要求。 一般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规划,具体内容参考“风景区详细规划”规定。 第六十一条 旅游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六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规划依据; 旅游资源特色定位; 旅游市场定位;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近期目标与远景目标,定性与定量指标,国内旅游人数、旅游收入,总人数、总收入,占GDP比重、产业地位、旅游乘数、环境容量等);空间结构与布局;旅游产品类型、体系与开发规划;床位数预测与旅游饭店业发展规划;旅游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旅行社业发展规划;旅游购物业发展规划;1旅游娱乐业发展规划;1旅游景区特色、形象与土地使用概念规划;1旅游广告词与市场营销规划;1旅游业对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城镇发展的影响评估;1旅游发展对城市规划、景观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要求和协调;1近期建设项目与投资效益估算;1旅游经营与管理规划。 第六十三条 旅游区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依据; 风景与旅游资源评价; 旅游市场分析预测与定位;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功能分区、环境容量与开发强度;生态分区、环境容量与开发强度;游憩项目与形象策划;保护培育规划;游憩系统规划;典型景观规划;1接待服务设施规划;1居民社会系统调控规划;1经济发展引导规划;1土地利用协调规划;1基础工程规划;1分期发展规划与近斯建设投资效益分析;17旅游经营与管理规划。 第六十四条 旅游规划附件 规划说明书。 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产目标,解释和说明规划内容。 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区域旅游发展背景资料、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文化体育和科技发展资料,历史文献资料,生态环境质量资料,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资料,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旅游统计资料,旅游资源调查报告,旅游市场调查报告以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地形图及相关图纸,声像图片资料等。 第六十五条 旅游发展规划图纸 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 旅游发展综合现状图; 旅游资源评价图; 旅游功能分区与项目布局图; 旅游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 主要景区土地使用概念规划图; 图纸比例根据规划区面积大小来定,原则上以A0为基准。 第六十六条 旅游区总体规划图纸规定参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第六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风景名胜区应有各级政府批准,有明确的界线范围。 第六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文本 风景区发展概况与现状,区域发展条件分析; 规划编制依据和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发展方向; 划定风景区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确定风景区性质和发展目标;划定风景区景区和其它功能分析;确定合理游人容量、人口规模;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旅游设施规划;交通道路、邮电通讯、给水排水、供电能源等工程规划;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点发展调控要求;1制定土地利用协调规划;1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及主要建设项目;1提出实施总体规划的管理措施;1其它内容: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点发展调控建议。 第七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附件 规划说明书(1) 现状概况。 包括风景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旅游状况、社会经济、居民生产等内容。 (2) 现状综合分析。 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3) 风景资源特色与评价。 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果分析;(4) 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 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友谊赛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三方面内容,并提出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发展目标;(5) 容量、人口。 包括容量与规模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校核结果。 游人容量应含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 风景总人口容量包括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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