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广元市电信西侧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由被征收企事业单位自行搬迁,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构)筑物 征收补偿不享受本方案有关村(居)民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奖励 政策。 第四章 产权调换 第 十 六 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9 本 棚户区改造区域内 进行还房。 ,由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原则上由产权人提供房源予以安置。 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可以优先配租配售。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不再进行补偿,还房时按照原被征收房屋同等 条件无偿安装开通。 原被征收房屋中未安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入网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还房时免收有关入 网费用。 第十 七 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第十 八 条 产权调换还房在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鉴于公摊面积增大,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高层房屋建筑面积1:。 收房屋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 1:1 的比例还房。 (一)、(二) 项还房后,不结算被征收房屋价 10 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楼层、结构、折旧等价值的差价。 (一)、(二)项还住房的,还房公摊面积比例超过 15%的部分由政府承担,计入还房产权面积。 后期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一) 项还住房后,还房建筑面积低于 50平方米的,无偿还够 50 平方米。 ,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还房面积超过应当享受的还房面积 10 平方米以内的按经主管部门审 核的成本价格购买;超过 1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购买。 实际选择的还房面积少于应当享受的还房面积的,按所还住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还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差,按所还经营性用房的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十 九 条 为方便群众入住,安置房应进行必要的简单装饰装修,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标准 内墙面 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 普通乳胶漆 厨房、卫生间 贴瓷砖到顶 天棚 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 普通乳胶漆 厨房、卫生间 塑料吊顶 地面 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 水泥沙浆找平抹光 厨房、卫生间 防滑地板砖 踢脚线 水泥砂浆 11 厨卫 洁具 厨房 灶台 卫生间 蹲便器、洗手盆 门 入户门 双层钢板防盗门 室内门 夹板平开门 阳台门 铝合金平开门 第 二 十条 调换房屋的产权手续,在被征收人入住后 1年内,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按以下原则办理: ,按照原用途、性质办理产权手续。 ,根据住建、国土部门认定处理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手续。 第五章 征收 补助及奖励 第 二 十 一 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发放 临时安置补助费 时以征收 部门 核准的 房屋面积 及 人员进行发放。 (一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安置 的 : : 按 12元 /平方米 /月。 实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屋, 过渡期自被征收人实际搬离交房时间起,至房屋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接收安置房之日顺延 3 个月截止。 : 被征收房屋 中租赁手续齐全且在正常经营 12 并具有工商、税务登记的底层商铺按 按房屋租金据实交付, 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给予补偿。 补贴 时间与过渡费计算时间一致。 住房出租经营的不予补贴。 :搬迁补助费由 征收 人在房屋搬迁完毕验收后按 产权房屋补偿总额 (不含奖励) 的 1%的标准 一次性支付 ,即: 搬迁费补偿金额 =被征收房屋面积相邻地段房屋市场单价 1%(含搬出 、 搬进)。 ( 二 ) 被征收人选择 货币 补偿安置 的 : :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按 200元 /人 /月 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不含奖励)的 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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