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肉羊产业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提供牛羊产业相关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 审议理事会或授权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 决定终止事宜。 (五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过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县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协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处承担,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理事是理事单位的人格化代表,由理事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人出任。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个人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理事单位职责时,由理事单位及时提出变更理事人选的公 函,报秘书处审议后,提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 决定增补和更换理事。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批准秘书处拟定的协会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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