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da主协议及我国主协议研究内容摘要:

使别择权的风险,加强终止净额结算的有效性。 单 一协议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避免交易一方出现破产事件时破产管理人的有选择性履行的行为 二是提高效率,双方在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再以交易确认书的形式交易,无需就主要法律及信用条款进行谈判,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具体交易的经济条款谈判上,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是增加交易一方的违约成本,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交易一方在一项交易下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整个主协议下所有交易被提前终止,包括违约方获利的交易,从而加大了违约行为的代价,促使交易各方严格遵守义务,努力促进合同的履行。 我国 NAFMII 的体现,第一条 “ 上述三部分文件构成交 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 瑕疵资产制度安排 瑕疵资产制度类似英美法系下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某一事件的发生,或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交易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成为必然,违约仅是时间问题。 ISDA主协议中,引人特定实体、交叉违约与特定交易违约均可视为预期违约制度的具体运用。 瑕疵资产制度的具体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权利,一方面对交易一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或潜在违约进行威慑 ,另一方面显著降低守约方的风险敞口,以避免守约方遭受更大的损失。 在单一框架协议下,交易一方在主协议任意交易下出现违约,则构 成了对主协议的违约,根据瑕疵资产原则,守约方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并有权获得救济。 我国 NAFMII 的体现 第 4 条第三款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 是指,当发生主协议项下规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交易双方之间所有现存未到期交易提前终止,并对上述提到的交易 项下的盈利和亏损轧差结算净额,以该净额的价值作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金额,以代替或更新之前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权力义务。 作用: 一是 终止 净额制度可以降低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大大降低,有助于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二是 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的利 用率。 我国 NAFMII 的体现 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与第 10 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的全部条款 (二) ISDA 三大制度的相互关系 单一协议是三者的制度基础与前提。 单一协议使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可能。 因为只有一个单一协议前提下, 主协议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未履行任何一个文件或交易项下的义务均构成整个协议的违反,只有这样,才会重启对违约事件的处理,才会提前终止或终止结算。 单一协议不是目的,最终还要体现为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制 度,后两者是保护守约方切身利益的关键性制度。 在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潜在事件出现并持续时,守约方运用瑕疵资产原则 才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而通过终止净额结算,自身利益进一步通过单一净额的形式得到有效保护。 单一协议与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层面上是内在一致的。 四 、我国主协议群概述 《主协议》是《主协议》文件群的核心文件,该文件共 25 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是基础性条款,分别明确了主协议文件群的构成与各文件间的效力等级以及 单一协议原则、《主协议》的适用范围、交易双方需要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交易正常履约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以及交易双方可能采用的履约保障机制等;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是核心条款,分别就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类型、对某一事件可能同时具备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构成要素的情况下的事件等级、发生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后的处理以及各种未能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利息计算与支付安排等作出约定;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是辅助性条款,分别对主协议项下的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抵销机制、转让机制、权利保有、电话录音、保密与信息披露、争议解决、通知方式与生 效、费用、标题、累积补救、协议的修改、协议的签署和定义等一般性问题进行了约定。 《补充协议》是供交易双方对《主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的示范文件,该文件共 16 条,分别对主协议中需双方另行约定的多笔交易支付净额、履 约保障、特定实体、特定交易违约、交叉违约、公允市场价值计算方法等条款预置了选项或提示。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主协议》有关约定情况下,交易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对《主协议》中不适用自己的条款进行修改,也可以对没有约定的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和《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均是为保障《主协议》下交 易履行而签署的支持性文件。 《定义文件》为一份独立的参考文件,供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引用,以降低交易双方因对相关术语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或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和《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均是为保障《主协议》下交易履行而签署的支持性文件。 从法律关系上说,《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是《主协议》的补充,是一种交易有效约定,为单一协议的一部分,参与终止净额结算;而《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与《主协议》属主合同与从合同关系,不参与终止净额结算。 两份文件均分为标准条款和补充条款两部分,其中《质押式履 约保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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