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5300mw级热电机组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工程内容摘要:

通知分包商,分包商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分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商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商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商不予计量。 对分包商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商不予计量。 13 2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商向分包商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 次扣回。 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承包商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 分包商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 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并经承包商确认后通知分包商; ( 2)除上述( 1)项以外的承 包商做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商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分包商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商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商应在收到分包商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分包商应配合承包商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商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商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商原因的,分包商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商认可后 14 天内, 分包商向承包商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承包商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商与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14 八 、违约、索赔及争议 2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商违约: (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如分包商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 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5)分包商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商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商赔偿承包商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商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分包商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商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从本应支付分包商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索赔 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商协助时, 分包商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商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商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商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商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争议 承包商分包商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 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保障 除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外,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 1)、人员的伤亡; (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5 (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 2)、由于发包人、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保险 在不减少分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分包商应按照良好行业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保险。 如果分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商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商原因造成分包商或承包商或 其他分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商赔偿此损失。 3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承包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 该银行的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相关手续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 60 天内。 其间,分包商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工程及缺陷消除。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将书面通知分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十、其他 3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商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 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商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3文物 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商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商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商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 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商。 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商施工场地的,分包商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商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分包合同解除 承包商和分包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16 如分包商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商有权 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商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承包商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商向承包商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商分包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商分包商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施工与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此: 国家及电力行业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技术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十一篇验评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 ;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 土建 工程 ; 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原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 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国家或部颁有关规程、标准;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发包人与承包商方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 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发包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2 技术条件、规范、图纸 技术条件、规范、图纸应使用:汉语 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日期: 无 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份数: 无 分包商要求增加的图纸份数:承包商应提供但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5.分包商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XX 省建设厅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6 .承包商工作 及时移交施工区域的时间; 必要时向分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必要时向分包商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18 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分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及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 7 .分包商工作 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承包商项目经理 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满足甲方及总包要求 ; 按工程所在地 的规定及承包商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施工队伍进点手续,费用自理; 按合同价款 / 向承包商财务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 分包工程履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无息退还; 施工场地设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照通用条款第 33 条执行 ; 分包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的时间: 开工前 10 天前 ; 根据工程需要,负责配置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当承包商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其质量、进度、安全、工艺要求等时,将有偿(自行或另行委托)为分包商提供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分包商必须保证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如农忙等)现场施工不能间断,并且满足施工现场的进度要求,否则将扣罚 20%的履约保证金 作 为处罚; 工程竣工移交后 15 天内,经承包商批准同意后将施工机械、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场;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 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第 条执行并满足甲方要求。 分包商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标准进行施工,生产临建由分包商自行负责实施完成,承包商提供该区域水、电接口;生活临建由分包商自行解决。 、生产施工区内临建场地应按照承包商批准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实施,不得随意变换位置,否则因永久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的移位、返工等现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