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法人独资企业章程内容摘要: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 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 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 十八 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 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 二十 条 监事会成员由 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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