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数字重点)内容摘要:

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以缴费至满 15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0、 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年 的,领取事业 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累计缴费满 5年不足 10 年 的,领取最长期限为 18 个月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 的,领取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 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日 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 起计算。 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 ,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 60 日 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 内向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 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在单位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应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12 个月 内进行。 5 关于工伤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 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日 内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 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昼间 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昼间 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昼间 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装修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 (夜间:晚 22 点至早 6点之间)。 5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可同时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在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各章数字记忆要点 焚烧散发恶臭气体的物质,处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 位,未采取防尘防止措施,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5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 建设施工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处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 罚款。 5 水污染罚款: 在水里清洗油类、有毒污染物容器的及向水体排放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罚款;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倾倒工业废渣及城镇垃圾或废弃物,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输送或储存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 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高中放射性废水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利用渗井、裂隙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处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或事故发生后,不采取应急预案的处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水污染限期治理最长期限为 1年 )。 5 固体废弃物污染罚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擅自关闭、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施工单位不按环境管理部门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罚款; 个人 :随意倾洒、沿途运输遗弃垃圾的处 200 元以下 的罚款。 5 危险废物罚款: 不设置危险标志、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旅客一起载运、未经处理的废物转作他用、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丢弃危险废物的,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擅自拆除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 不按国家规定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 2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 的罚款;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不缴纳者处排污费金额的 1 倍以上 3 倍以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各章数字记忆要点 下 罚款。 60、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处直接经济损失 50%以下 的罚款,但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按直接损失的 30%计算罚款,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6 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的处 202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 罚款。 6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整改,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借款 2%以上 4%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予查验就 使用不合格的墙体、保温材料 或列入禁止使用的材料,处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罚款)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 5年内 不予执业。 6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罚款;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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