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内容摘要:

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 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 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 400 毫米; 4) .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 5) .UT 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 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 调整后, UT 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第 二 条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桩杆埋设深度 不应小于杆长的 1/6; 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 15~ 20 度; 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 30 度; 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 .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 米; 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一) 所列数值。 第 三 条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 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 四 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第 五 条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 (马道 ),回填 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第 六 条 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 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 米 第 五 章 导 线 架 设 第 一 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第 二 条 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 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 17%;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 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 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 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 三 条 导线 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 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 100毫米。 第 四 条 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 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 1/3 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 30 毫米。 第 五 条 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 5%以内,可不作处理。 第 六 条 导线连接前应清 除 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 七 条 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续管 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 (三) 的规定;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 20 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 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 2%;大于 2%时应校直; 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 、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油漆。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 表 (三) (转下页) 注: ……表示压接顺序。 :铜钳接管177。 毫米;铝钳接管177。 毫米。 第 八 条 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 米,有防振装置者应在防振装置以外。 第 九 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线,不应在同一直线横担上架设。 第 十 条 观察驰度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驰度的 177。 5%。 第 十一 条 导线紧好后,同档内各相导线驰度力求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驰度相差不应大于 50 毫米 (大档距者按《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 81 要求 )。 导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 十二 条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线角度杆: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转角外侧的脖上; 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固定在外测瓷瓶上,中相导线应固定在右侧瓷瓶上 (面向电源侧 )。 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 30 毫米; 裸铝导 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其接触部分应缠铝包带。 绑扎长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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