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人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依法依规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产生,或由有任免权的机构任命、指定或委派。 董 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 (一)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 的决定,向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 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 ,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十)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将会议议程、所议事项、会议时间等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如涉及公司紧急事务或重要、重大决议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可以不受前述 规定时间 的限制,但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 8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五)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 (六)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 二十三条 董事违反有关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其营业或活动所得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具体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监事和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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