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5陕西木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内容摘要:

付安装。 季节性施工 雨 期 材料和构件不宜在露天堆放,应采取完善的防雨及防潮措施。 冬 期 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加温或取暖,应注意防火安全。 质量控制 标准 主控项目 承 重木结构的树种、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表1 1 13 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测量。 采 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 50205— 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 a)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 25%; b)板材 结构 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 18%; c)通风 条件 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 20%。 注: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 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 . 15 表 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 a Ⅱ a Ш 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 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1/3(连接部位为 1/4) 2/5 1/2 3 斜纹:斜率不大于( %) 5 8 12 4 裂缝: 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 不允许 1/4 不允 许 1/3 不允许 不限 5 髓心 应避开受剪 面 不限 不限 注: 1. Ⅰ 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 Ⅱ a、 Ш 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 Ⅱ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1个,对于 Ш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2个。 2. Ⅰ 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 Ⅱ a、 Ш 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见图 17。 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直径小于 10mm的木节不计。 16 在此面表现为条状,不量 ∑d=d1+d2+d3150d2 d1d3d d 图 17 木节尺寸测量 表 12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 a Ⅱ a Ш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在构件任一面 150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1/4(连接部位为 1/5) 1/3 2/5 3 扭 纹:斜率不大于( %) 5 8 12 4 裂缝: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 髓心 不允许 不限 不限 注: 1.Ⅰ 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 Ⅱ a、 Ш 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 17 的腐朽节),对于 Ⅱ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1个,对于 Ш 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 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 2个。 2.Ⅰ 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 Ⅱ a、 Ш 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 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直径小于 10mm 的木节不计。 表 13 承重木结构 原木 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 a Ⅱ a Ш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1)在构件任何 150mm长度沿圆周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来周长的 2)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来周长的 1/4 1/10(连接部位为 1/12) 1/3 1/6 不限 1/6 3 扭 纹:斜率不大于( %) 8 12 15 4 裂缝: 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原木直径的 不允许 1/4 不允许 1/3 不允 许 不限 5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 1.Ⅰ a 、 Ⅱ a 等材不允许有死节, Ш 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 18 中的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原木直径的 1/5,且每 2m长度内不得多于 1个。 11注 2。 直径小于 2m的木节不量。 一般项目 木 桁 架、梁(含檩条)及柱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1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本结构采用的木材宜 早采购,运入现场码垛堆放,下部垫高至少 200mm, 使其自然干燥。 桁架钢拉杆的螺帽数量及螺杆 伸出螺帽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钢拉杆应顺直,垫板平整紧密, 各钢制零件防锈处理均匀。 桁架木腹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连接紧密,扒钉牢固,在扒钉孔处无裂纹。 钢木组合桁架的钢下弦制作应符 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JGJ 81— 202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钢制下弦,钢拉杆等钢制零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加工制作。 制作工人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书,焊工应试焊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加工制作。 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在零件加工完成后,拼装前进行,拼装时应注意对其加以防护,若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凡经烘干、防虫、防火、防腐等处理的木材和木结构成品、 半成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受潮、损伤、污染和烈日曝晒, 宜采用有上盖的仓库储存。 放大样应准确,大样误差宜按允许偏差的 1/2控制。 大样应经质量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9 表 14 木桁架、梁、柱制做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构件截面尺寸 方木构件 高度、宽度 板材厚度、宽度 原木构件梢径 3 2 5 钢尺量 结构长度 长度不大于 15m 长度大于 15m 177。 10 177。 15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 心,梁、柱全长(高) 桁架高度 长度不大于 15m 长度大于 15m 177。 10 177。 15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受压或受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结构 原木结构 L/500 L/200 拉线钢尺量 弦杆节点间距 177。 5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 177。 2 支座节 点受剪 面 长度 10 钢尺量 宽度 方木 3 原木 4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177。 出孔处 垂直木纹方向 177。 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77。 1d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 177。 1d 桁架起拱 +20 10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跨中下弦中心线之间距离 注: d 为螺栓或钉的直径; L为构件长度; B 为板束总厚度。 大样应准确,样板的材质,制作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样板对大样的误差不宜大于 1mm,样板经试拼并检验无误后方可批量作业。 20 零件锯割、加工应留半线,不能走锯或过线。 双齿连接时,第一槽齿留一线锯割,第二槽留半线锯割。 木结构组装时应检查各 槽齿承压面是否严密接触。 若贴合不严密应采用适宜方法修整。 钉连接硬木结构宜先钻孔后钉钉 ,防止连接部位劈裂。 产品防护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构件下应用枕木或方木垫平,避免因受力不匀造成构件变形。 木构件拼装完成后应垂直并排放置,上下弦用板条钉连,并加斜撑撑牢。 木构件运输时宜立放,并采取撑固措施,以防止构件变形。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环境因 素控制措施 认真计划合理用料,降低材料消耗,以节约木材。 木屑、锯末及料头应集中处理,尽可能再利用,不得随意抛洒或焚烧。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危险源控制措施 作业现场应健全防火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应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防护设施齐全。 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作业现场用电应符合 JGJ 46— 2020《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供电线路采用 TN— S系统,固定电设备应作到一机一箱一闸,手持电动工具应接漏电保护器。 电锯操作工宜配备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21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4 工序交接、中间交接检查记录 B106404 材料 、 半成品、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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