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索赔报告书(案例)(1)内容摘要:

点,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5 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亚林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仲宇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 我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 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 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 2020年 5 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 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 2020 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 12020 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 1000 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 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 2020 年 5月 31 日,工地民工达 126 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 130 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 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索赔事项概述: 2020 年 6 月 1 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井井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 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且工程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和第一层的主体结构工程时,贵司单方决定将食堂及活动中 心由招标文书确定的四层全框架改建为两层,原三、四层施工内容全部取消,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索赔要求: 由于我司向贵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司单方变更施工内容,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 1)人工费。 包括: A、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为了完成原工程总量加班、加点而额外支付的人工费用; B、因 总工程量减少,按照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补偿金及路费。 ( 2)材料费。 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购买材料(线管、电线、塑钢窗、钢材、木材)两方面。 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及相应资金利息损失; B、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 C、缩短使用期限,提前终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违约金; ( 3)施工机械损失(塔机、挖掘机)。 A、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采用塔机垂直运输使用费(含实际使用费和违约金); B、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采用挖掘机,比人工挖掘增大部分损失; C、因减少总工程量致使塔机、挖掘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 4)工地管理费。 指我司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 A、增大活动板房、临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 5)利息。 由于工程变更而我司实际多投资资金的利息,包括: A、为满足施工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利息损失; B、多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 ( 6)利润。 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索赔编写组及审核人员: 编写组成员:李仲宇:永川项目部负责人; 黄开列:永川项目部 ; 汪亚飞:永川项目部材料采购负责人; 马林达:顾问律师,合同负责人; 审核人员: 汪亚林:永川项目部总指挥 索赔事宜联系人:李仲宇,电话: 13368223379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 : 我司从 2020 年 4 月 20 日正式进场施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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