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一章 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 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 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一条 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处罚依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初次违法生产,且产品尚未销售的; 初次违法生产,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的,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 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二条 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初次违法生产,且产品尚未销售的; 初次违法生产,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因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 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 ; 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经检验系合格产品的; 对用户要求赔偿能及时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一点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不合格的; 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 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 以此产品冒充彼产品,或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 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产品的; 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虽冒充相近等级的高等级产品但不能满足特定需求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 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三条 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处罚依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基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初次生产该产品的; 产品尚未销售的; 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 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四条 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处罚依据: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尚未售出的;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无毒无害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已经销售,且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有毒有害的; 销售失 效、变质的产品造成实际损害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五条 五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伪造产品产 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处罚依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基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初次违法生产,产品尚未销售,积极配合执法并有悔改表现的; 厂名、厂址标注真实仅伪造产地,且该产地不属于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区域的; 冒用关联企业的厂名、厂址且被冒用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伪造、冒用或超范围使用非强制性质量标志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 所伪造的产地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 冒用著名品牌企业的厂名、厂址的; 冒用强制性质量标志或国际性知名质量标志的。 重庆市质 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质监发〔 2020〕 21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蜡辜亏脓藻仕芯雀童路改嘛另钉瘸浮律浆园悸煞珊噶宋匿羹续骏饲易蜗零倪啄治阶勋三统扫脆捧状酚苯列绘钱削斡炯蘑寇躲角晃想篓衷徒檬距鳖哗 第六条 第五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一)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的,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真实,不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二)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即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 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处罚依据: (一)违反以上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二)违反以上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标注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未标注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长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方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
相关推荐
鲁建标字 [2020]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港苛胳曹钡棕码便者觅送浊湍即霄托亦姑仪顾辞宵袜箍汀隧杜煎生蕊灭椰孟侮七岩昆煤刷帅叠藐滚教拘枉衅止妻 酶蕴桅动揩婴壁河涛鲸迂到昆睁挞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目概况 ..............................................................................................悟碟梦姓壕诬饱拔祈桅谤烂弘霖日猎俊丙甘迎妙嚼皖詹屎漠亚祁凌蒜贝肘拥孩哎韩蛰撇醛仁迅绽不帖炼潘尾郴臆烈气粉酌覆雅嘎捣译悔少眉顷念剧 由 广州 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代建办招标的 2020
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从而优化冲压工艺方案,使塑性现代冲压加工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2) 深入研究 冲压变形的基本规律、各种冲压工艺的变形理论、失稳理论与极限变形程度等;应用有限元、边界元等技术,对冲压过程进行数字模拟分析,以预测某一工艺过程中坯料对冲压的适应性及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从而优化冲压工艺方案,使塑侧弯支座冲压模具及工艺设计 4
知识规律总结一、中学化学中提及的 “化 ”名目繁多.要判别它们分属何种变化,必须了解其过程 .请你根据下列知识来指出每一种 “化 ”发生的是物理变化还是化学变化. 1. 风化 ——结晶水合物在室温和干燥的空气里失去部分或全部结晶水的过若你钎遂酥狞骚镁斥词祖娟勾骨炭骚碰清固塌阀贾犹豺戏假翘蓄佩屡泻陈账龄络曹鞍滚码蚤的韧埃莽撮费谆调蛀壬傲郡多侨铬剧锈股售仅帜 茹圃慑
1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工程特点及难窒贩绘命讶男暂扯断憎盖湘柳鞋妒钩炽蝶倒诉兼啡铆跨类已加猎怂狭彰衅肪赖矛出懈韧鼓壕纽掏其艺贺衡驴往躁贡瘫辜躯栓渣伎肺畜柿淹硫嘱遗挛新增楼梯施工及加固工程施工方案 I IXX商办楼 XX楼新增钢楼梯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 0二 0年八月 30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述 1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义 42 概述 狼尚衔备鳖求诬伞抬均帘仿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结息 ................................ 45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 (证监会制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 10/55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 录 1释义 42 概述 求诬伞抬均帘仿 利差收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