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20xx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熟制米面制品、果蔬类及其 他类食品的监测。 省 疾控中心 及各市 卫生部门 承担各监测点的具体工作。 省疾控中心 负责对各监测点进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质监 部门 负责婴幼儿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 具体监测食品类别、单位、数量和项目 分别 见表 8。 (二)肉鸡专项监测 卫生部门 负责肉鸡中沙门氏菌 和空肠弯曲菌 的污染状况调查 , 省 疾控中心 及各市承担各监测点的具体工作。 具体包括孵化、养殖、屠宰、配送分销等环节的鸡苗、动物活体、胴体的带菌率的调查,孵化环节、屠宰环节、销售环节的环境带菌情况的调查。 专项监测具体样品数量、项目和分配等要 求见表 10。 三、 食源性致病菌网络报告 各监测 机构通过“ 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20 数 据 汇 总 系 统 平 台 ”( 网址: 向 省疾控中心 报送 监测数据 ,省疾控中心负责 数据的 审核 并报 国家。 数据上报时间为每月 30 日之前, 12 月 20 日之前上报12 月的数据。 部门 账号 初始密码 省卫生厅 jiangsu 123456 省质监局 Jszjj 123456 四、其 他 各监测点所有阳性样品应保存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并采用专用菌株保存管进行保存 , 每月 30 日前将当 月菌株 报送 至省疾控中心。 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数据报告及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的报送要求详见《致病菌工作手册》。 省疾控中心负责对上报菌株进行复核,并开展进一步的药敏试验和分子分型。 21 表 6 卫生部门 承担的 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项目 1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监测地区 肉制品 酱卤肉、熏烧烤肉、肉松、肉干等熟肉制品 2 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 全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3 三文鱼、金枪鱼、真鲷、红鳟等鱼类,对虾、龙虾等甲壳类,牡蛎、赤贝、鲍鱼、象牙蚌等贝类,鱿鱼、墨鱼、章鱼等软体动物 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定量)、诺如病毒、寄生虫 全省 焙烤食品 4 三明治、汉堡包、肉夹馍,带馅料面包,夹心及装饰类饼干、糕点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全省 熟制米面制品 5 米粉、凉皮、米线、蛋炒饭、米饭等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全省 果蔬类 6 生食水果(包括去皮 和预切的鲜水果)、生食蔬菜 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大肠埃希氏菌 O104(选做) 全省 豆苗、豆芽等芽苗菜 其他 7 小龙虾、大闸蟹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全省 注: 1. 所有监测食品均为即食食品,各 监测点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食品的监测数量。 样品以本地产品为主。 2.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超市、集贸市场、小卖部、小餐饮店等。 样品以散装产品为主,包括简易包装和餐饮店自制产品,定型包装产品数量应占 1/3。 3. 监测 点 可根据区域特点进行样品种类和数量的分配。 创伤弧菌、诺如病毒检测仅限于动物性海产品。 动物性海产品必检项目为异尖线虫,各省级监测机构根据样品种类和地域特点选择寄生虫的具体检测项目,检测样品的可食部分。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农贸市场、水产市场、超市等。 4.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超市、专卖店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饭店 /酒店、街头食品、超市、零售店等。 样品以散装产品为主,包括简易包装,定型包装产品数量应占 1/3。 5.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超市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饭店 /酒店、小吃店、街头食 品等。 样品以散装产品为主,包括简易包装。 蜡样芽孢杆菌检测仅限于米饭、米粉等米制品。 6.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饭店 /酒店、小吃店、超市、农贸市场等。 大肠埃希氏菌 O104检测仅限于芽苗菜。 7. 采样地点为餐饮店、超市、专卖店等。 22 表 71 各市卫生部门 承担的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样品分配表 地 区 熟肉制品 生食动物性 水产品 熟制米面 制品 果蔬类 总计 南京 70 50 40 20 180 苏州 70 50 40 20 180 无锡 70 50 40 20 180 常州 70 50 40 20 180 镇江 70 50 40 20 180 扬州 70 50 40 20 180 南通 70 60 40 20 190 泰州 70 50 40 20 180 盐城 35 50 20 20 125 淮安 35 25 25 20 105 宿迁 35 25 25 20 105 连云港 35 50 20 20 125 徐州 70 50 40 20 180 合计 770 610 450 260 2090 表 72 有关 县 (市)卫生部门 承担的 食源性致病菌 常规监测样品分配表 地 区 焙烤食品 小龙虾 大闸蟹 总计 江阴 40 20 60 宜兴 40 20 60 张家港 40 20 60 常熟 40 20 60 沭阳 35 20 55 金湖 35 20 55 盱眙 35 20 55 赣榆 35 20 55 合计 300 80 80 460 23 表 8 质监 部门 承担的 食源性致病菌 常规监测项目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样品(份)数 监测项目 数据上报时间 婴幼儿食品 1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300 阪崎肠杆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每月 30 日之前上报当月监测数据, 12 月 20 日之前上报 12 月的数据。 注: 、农贸市场、零售店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超市、集贸市场、小卖部等。 24 表 9 卫生 部门 承担的肉鸡专项监测项目表 序号 采样环节 样本种类 监测项目 1 孵化 种鸡环境粪便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2 种 蛋表面 沙门氏菌(定量) 3 鸡苗环境粪便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4 养殖 养殖场环境粪便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5 外环境 土壤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6 饲料 沙门氏菌(定量) 7 工人粪便(手) 1 沙门氏菌(定性) 8 屠宰 宰杀前的活体 沙门氏菌(定性) 9 褪毛后整禽 沙门氏菌(定量) 10 冷藏后整禽 沙门氏菌(定量) 11 预冷池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12 分割刀具案板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13 分割后冷冻鸡肉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14 工人粪便(手) 1 沙门氏菌(定性) 15 配送分销 运输车环境样本 1 沙门氏菌(定性) 16 配送冷冻(冷藏)后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17 销售环节样本 沙门氏菌(定量) 18 配送、搬运、销售人员、粪便(手) 1 沙门氏菌(定性) 19 新鲜鸡肉 空肠弯曲菌(定量) 注: ,各监测点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开展。 25 表 10 卫生 部门 承担的肉鸡专项监测数量分配表 采样环节 孵化 养殖 屠宰 配送分销 备注 地 区 种鸡环境粪便样本 种 蛋表面 鸡苗环境粪便样本 养殖场环境粪便样本 外环境土壤样本 饲料 宰杀前的活体 褪毛后整禽 冷藏后整禽 预冷池样本 分割刀具案板样本 分割后冷冻鸡肉样本 配送冷冻(冷藏)后样本 销售环节样本 新鲜鸡肉 各监测点第一次采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进行现场指导,并做平行样检测。 扬州 30 80 30 —— —— — —— —— —— —— — — 20 20 20 南通 30 80 30 —— —— — —— —— —— —— — — 20 20 20 泰州 30 80 30 —— —— — —— —— —— —— — — 20 20 20 南京 —— —— —— 40 40 40 —— —— —— —— — — 20 20 20 镇江 —— —— —— 40 40 40 —— —— —— —— — — 20 20 20 盐城 —— —— —— —— —— — 35 35 35 10 10 35 15 15 15 宿迁 —— —— —— —— —— — 35 35 35 10 10 35 15 15 15 徐州 —— —— —— —— —— — 50 50 50 15 15 50 20 20 20 苏州 —— —— —— —— —— — 50 50 50 15 15 50 20 20 20 无锡 —— —— —— —— —— — 50 50 50 15 15 50 20 20 20 常州 —— —— —— —— —— — 15 15 15 10 10 15 20 20 20 淮安 —— —— —— —— —— — —— —— —— —— — —— 15 15 15 26 连云港 —— —— —— —— —— — 15 15 15 5 5 15 15 15 15 合计 90 240 90 80 80 80 250 250 250 80 80 250 240 240 240 27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分工 由 卫生 部门 负责食源性 疾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 (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监测内容。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疾病 /事件: ( 1) 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 2) 病情 /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 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 4) 存 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 5) 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监测范围。 监测点为 25家县级及以上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见附表 11。 各市、县(区、市)也可根据本地监测情况 及相关要求自行增加监测点医院。 28 监测对象。 监测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 14 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 、 年龄 65 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监测工具。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表 12。 报告流 程。 ( 1)监测对象到监测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 (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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