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正式版内容摘要:

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 留设方法。 24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建立观测台帐。 、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 25 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 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按上级规定执行。 探放水培训制度 1. 必须贯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原则。 2. 探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处理一般故障。 3. 探水 工上岗前,必须经上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 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5. 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 6. 每月至少组织职工三次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 26 7.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 探放水工作要求 1. 矿井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预案。 3.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需纳 入矿年度计划。 4. 探放水应建立月、年度制度,每月、每年的前十天内将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5. 探放水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进”的原则。 6. 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时,跟班技术员、安全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7. 巷道掘进到达探放水位置前十五天,由探放水队发放探放水通知单。 8.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 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 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 对于工作面未进行探放 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探放水、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 27 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煤业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 )。 《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 、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 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 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 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 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 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下发恢复掘进通知书。 《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煤矿防 28 治水规定》要求执行。 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 )。 1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备案。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 1.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2.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情况。 3. 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程、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 说明探水钻的超前距。 5. 说明探水钻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 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7. 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 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疑必探设计。 29 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 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 教 、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保存。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1.各 采掘队长、各班班 长为探放水的第一 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生产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探放水奖惩制度 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 通防科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 30 10 元。 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 100 元。 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 10 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 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 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 200 元。 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 300 元。 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10 元。 水患防治应急预案 一、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强现场抢救。 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 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 头巷道。 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 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 31 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其它人员。 二、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峒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 开足井底主 水仓水泵排水,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 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 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 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 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三、被淹井巷的恢复 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 对于水量较大,有补给水时,应先堵 后排。 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井筒和井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 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32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 地测部门装备地测部门常规的设备品种及数量且满足工作需要。 2. 中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3. 大型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 坚持对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实行通知单制度。 5. 及时填绘各种矿图,要求数据准确,图纸规范。 6. 对大型贯通、停头、停采要进行统计, 对贯通质量要进行文字叙述,停头、停采要记录相应的数据。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 33 公司审批。 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 42 条办理。 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 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 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2. 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 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4. 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5. 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 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6. 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 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整理、审批制度 34 1. 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 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 每次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4. 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记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 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 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各注栏内。 6. 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7.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8. 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 根据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5 工作中认 真负责,有独到见解的科研成果。 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 重要巷道准确贯通,矿上应给予物质奖励。 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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