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内容摘要:
,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 2 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当起升高度大于 20m 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第七十一条 起重机的 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方式,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除前款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 20t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第七十二条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 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断开电源不能工作。 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当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第七十三条 大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 (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 )、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 在同轨作业的起重机,还应当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限位器和缓冲器。 第七十四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在露 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雨措施。 第七十五条 起重机的斜梯、通道和平台的设置,应当满足净空高度、净空宽度等安全作业要求,设置的栏杆应当符合 GB/T 3811 和 GB 6067 的有关要求,起到有效地保护作用。 第七十六条 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分,如主梁下翼缘板、吊具横梁等部位应当设置隔热板,防止受热超温。 第七十七条 室外工作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且满足符合 GB/T 3811 和GB 6067 的有关要求。 第七十八条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检修 吊笼或者平台。 第七十九条 起重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一 )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时,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二 )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而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三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 第八十条 架桥机还应当设置以下安全防护装置: (一 )液压支腿锁定装置及防爆管装置; (二 )架梁与过孔的互锁装置; (三 )风速报警装置。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操纵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第八章 生产工艺 第八十二条 起重机的制造、施工应当制定工艺文件(作业文件),并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第八十三条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施焊前制定焊接工艺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 )制造、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材料; (二 )首次执行的焊接工艺; (三 )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 第八十四条 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质量,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一 )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二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接接头焊缝,符合设计规定,其中主梁、吊具横梁的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 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三 )射线检测按照 GB/T33232020《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 A级,合格级别为 Ⅱ 级,超声检测按照 JB/T 10559- 2020《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要求,按照 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四 )冶金起重机 ,对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其上翼缘部分应当优先采用 T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焊透; (五 )满足设计和专业标准对焊接质量的其他要求。 注:主梁、吊具横梁的对接接头不宜采用十字焊缝,如果采用十字焊缝,则受压区的焊缝也应当进行 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评定同第 (三 )项。 .. 第八十五条 采用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当符合 JGJ 82- 19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 第八十六条 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工艺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编制检 验方案(作业指导书、检验大纲),并且按照检验方案进行检验,确保制造、施工质量。 检验记录应当存档保存。 第八十七条 制造过程的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二 )结构件、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 (三 )部件组装过程中的检验; (四 )产品的出厂检验。 第八十八条 施工过程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大车轨道检验; (二 )出厂文件的审查; (三 )结构件、主要零部件检验; (四 ) 电气及其控制系统检验; (五 )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六 ) 整机性能试验。 第九章 使 用 第八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现场环境以及吊运物品的要求,购置和使用适合的并且有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 第九十条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至少建立和健全以下各种规章制度: (一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 )设备管理制度; (三 )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四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五 )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六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七 )交接班管理制度; (八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十二条 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登记的规定,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 起重机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的明显位置。 第九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机。 第九十四条 起重机每班使用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使用前排除,并且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内容见第九十六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并且作出记录。 使用单位还应当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和增加检查内容。 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常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起重机工作性能; (二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有效性; (三 )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其工作性能; (四 )吊钩及其 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防松装置 ; (五 )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六 )联轴器运行情况; (七 )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情况; (八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第九十七条 在用起重机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 常规检查的内容; (二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三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等情况; (四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五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等。 第九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产 品出厂文件; (二 )施工资料; (三 )使用登记证明; (四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 )定期检验报告。 第九十九条 使用单位在起重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百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一百零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机并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一百零三条 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停止使用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起重机,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 第一百零四条 起重 机承租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起重机,并且按照本章的要求,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对承租起重机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十章 检验检测 第一百零五条 起重机的检验检测包括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 从事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起重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起重机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一 )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 (二 )产品停止制造 1年后,重新投入制造的; (三 )主要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材料、主要工作机构、电气装置,其中之一有较大改变的。 第一百零八条 起重机型式试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技。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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