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077-95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内容摘要:

应检查施工单位每月末对周工程进度的记录、统计分析及月工程进度报告,抽查其符合性。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 ,满足总工期目标。 进度计划均应配备形象图。 总体进度计划须配备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 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应配备资金流量 S曲线。 总体进度 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宜按分项工程列项。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宜按工序列项。 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 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本规范 《中间交工证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计量。 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 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 ,并予以记录备案。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本规范 ,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量报表等相关资料,受理工程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第 .4条折减后的计量予以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 ,应由施工、建设和监理三方同时到场签认。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工程变更 1 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 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2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 3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工程延期 1 凡符 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 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 3 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 4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 费用索赔 1 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 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 2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 3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 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 2 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 行。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 《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 工程分包 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 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违约处理 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 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 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安全监理 、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 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安全 监理工程师 (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 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3 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4 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 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 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 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 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 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环境保护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在巡视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2 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3 桥梁水下作业施工的时间是否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 4 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 5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6 有无砍伐野生植物或捕猎野生动物的事件; 7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 间施工,特别是打桩等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 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 8 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9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10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 ,应当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 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震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生活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 2 施工单位有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3 施工单位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 施工单位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5 施工单位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修建构筑物和从事破 坏河道的其他活动; 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弃方的。 ,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开工。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与监测单位签订的施工期环境监测合同,督促监测单位或建设单位按时进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环境监测报告指导对施工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理。 4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合同工程交 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到交工验收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止。 缺陷责任期是指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到施工单位获得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当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且施工单位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时,总 监办宜组织交工验收前的初验。 交工验收的初验应通过检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确认,合同 工程全部合格,各项资料齐全,工程现场已清理,工程数量已核对。 ,监理工程师 应及时 对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按有关规定 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 建设单位。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地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应代表监理机构 签署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 审核 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 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 合同工程 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合同工程的 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检查施工 单位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缺陷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 符合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的详细证实文件后,应对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应该付给施工单位的其他的款 项进行核查。 核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认可的最后结账单,监理工程师据此签发最后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抄送施工单位。 5 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工地会议宜按监理合同段召开,必要时也可按施工合同段召开。 工地会议按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等三种形式。 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各参加单位确认,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 题,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正式开工前召开。 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人员、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应就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并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 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施工单位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及人员资格材料、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范围,并在本次会议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应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应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批准条件,拟批准的日期等做出说明。 施工单位应将人员机械进场情况、试验室、施工驻地建设、施工测量 、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各种保险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提出书面报告并进行陈述。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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