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 博威 范文网 :epc 总承包实施方案 )、设计文件、设备材料的交接管理和服务、安装调试的指导等工作,现场专业工程师、设备管理工程师、设计工代、调试经理(调试工程师)、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外籍专家、顾问 /咨询公司派出人员等是现场项目组织的主要工作成员。 62 公司总部对项目的管理 凯迪公司是集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拥有先进的脱硫技术和一流的技术人员,建 立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资源配置合理、优化,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 公司组织管理体系图如下: 项目经理部是为有效实现项目目标而组建的,要保证项目的各项任务能有效地按合同规定的指标按期完成。 项目经理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部成员由职能部门派出。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a合同管理,满足合同要求。 63 b 与业主、分包商、物资供应以及外部项目有关各方的联络、协调。 c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控制。 d组织协调和确定涉及多个专业的综合技术方案。 e 项目实施过程 的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a根据项目的需要,保证选派和调度足够的合格专业人员。 b确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c 组织评审和决定专业技术方案。 d对专业工作成果实施审核,保证工作和产品质量。 e对项目提供支持。 EPC总承包项目部成立方案 根据项目工作阶段和工作对象的不同,项目组织将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公司总部的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作,由项目的设计经理和采购经理分别牵头负责,按照计划完成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的订货。 设计工程师和采购工程师是这 个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成员; ? 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暨现场专业工程师)、调试经理、调试工程师、进度控制工程 师、现场资料员、项目秘书由项目管理部派出。 ? 设计经理、设计工程师、设计工代由脱硫事业部和公共事业部派出,包含工艺、电气、 控制、土建、水工、暖通等专业人员。 ? 采购经理、采购工程师、设备管理工程师由物资采购部派出。 ? 费用控制工程师由计划经营部派出。 ? 质量经理和安全经理由质保安监部派出。 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 在项目管理部的指导下,对 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合同,享有项目全面调度、指挥权,对实现本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工期等目标全面负责 ?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企业和上级有关的规定 64 篇三: EPC总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 ―EPC‖是 ―设计、采购、施工 ‖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 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EPC 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一、 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优势和特征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 EPC总 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基于 EPC 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 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 )在 EPC 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 (业主 )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发包人 (业主 )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 发包人 (业主 )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 )发包人 (业主 )对 EPC 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 包人 (业主 )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 ―设计、采购、施工 ‖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 发包人 (业主 )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FIDIC 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1999 年第一版 )》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 (业主 )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 FIDIC 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 (1999 年第一版 )》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 )EPC 总承包项目的总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 ―设计、采购、施工 ‖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 也即,总承包人是 EPC总承 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二、 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 EPC 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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