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最新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内容摘要:

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 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 2 年 ; 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1 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 3年以上经验 ),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 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 申请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 ) ( 10年期货业务从业经验,8 年部门负责人经验) (放宽工作年限 1 年,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 或开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满五年 B.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C.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员,监管或者整顿期不满 3 年 员,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亲属和主要社会会关系,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及近亲 任 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 1.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2.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3.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 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4. 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及 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 5. 推荐人应当是任职 1 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 3 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6. 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 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7. 取得任职资格后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 理任职手续,若未能任职需有正当理由或者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 期货公司 任用 或者免除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拟免除 首席风险官 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30% 8.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 2 家期货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 2 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9.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同公司内同级别职务改任的除外)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 职资格。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行 为规则 与监督管理 1.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2.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 5 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3. 期货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 2 年 参加 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 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任期不超过六个月 ) 5.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6. 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诚信档案 ,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7. 处罚:(不合条件作假)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予以警告 (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撤销资格,予以警告,处以 3 万以下罚款 (受贿或者不正当牟利)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3 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证监会 20200704) 总则 1. 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 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 监督管理。 2. 中国期货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 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从 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1. 参考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 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 —— 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 —— 获得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2. 辞职、解聘、死亡 —— 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期货业协会注销资格 机构被注销则相关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亦被注销 取得成绩合格证及被注销从业资格者连续两年未在机构任职,则需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执 业规则 1. 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 进行披露,并且 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 的原则 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不得代客户操作,不得承诺盈利 2. 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的,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协会处罚惩戒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机构对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处理的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协会 协会需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 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3. 处罚: ,责令整改,罚款 3 万以下 B.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 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证监会 20200501) 总则 1. 首席风险官 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 合法合规性 和 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行为对董事会负责)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任 免与行为规范 1. 首席风险官(需经过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会通过,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具有保密义务,必要时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需保存工作底稿和资料 20 年) 2. 免除首席风险官:需有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人,需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 辞职:提前 30 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给证监会派出机构 职 责与履职保障 1.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2.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或者监事会报告 ,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 3.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 问题 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 侵害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资产状况,期货公司净资本状况,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运营 4.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 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首席风险官可报告证监会协助) 5. 季度工作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每年 1 月 20日报告给证监会派出机构,内容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首席风险官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改意见与效果等 6. 若风险官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年内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证监会将出具警示函与警示谈话)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期协 20202001/20200430) 总则 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基 本准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抵制不正当交易 /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 2. 对交易各方: 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 执业态度: 专业的技能,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 3. 具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即使离开从业机构也要保守公司机密 4. 从业人员自身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冲突,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合 规执业 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不得代理客户交易,不得虚假宣传诱骗客户交易,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或 资产 专 业胜任能力 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知识更新,后续职业培训 对 投资者的责任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 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 ,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 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 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 ,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从业人员不得迎合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为了投资者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 服务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投资者 竞 业准则 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声誉 手续费:不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 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