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版内容摘要:

要求。 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020)规定的常规水质指 标,但总 放射性、总 放射性暂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 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指标可由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完成。 3.水样采集与保存。 县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 T 2020)进行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各类监测点水样采集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 储水器内。 4.水质检验与评价。 县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T 2020)进行水质检测。 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020)执行。 5.饮用水监督检查。 全县范围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包括学校自备供水,下同)的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纳入了国家监测网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结果报告与监测信息利用。 1.监测中发现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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