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初中政治知识点总结[1]内容摘要: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P16 页第 1 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 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 P14 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 P17 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答:课本 17 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 P191 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什么 是违法行为。 ( P21 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人格权。 ( 25 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 ( 25 页) 人格权包括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 .姓名权 .肖像权 . 名誉权 .隐私权 ) 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 ( 25 页第 2 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人格权的特点( 2 25 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 P26 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 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 26 页第 2 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 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 28 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 ,积极锻炼身体 ,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 ,恢复健康 ,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 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 ( 35 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P38 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肖像 (的地位 )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 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 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 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 的肖像 (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 99 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 (一般表现形式: ) ——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 ——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 第三十三条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隐私的含义 P46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P46 页) (必要性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P4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 (1) 私人生活安宁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 (搜查权的相关知识 P 49) (2) 个人信息保密权 (3) 私人通信保密权 明白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通信内容保密,个人通信保密受法律保护。 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 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 2)明白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侵害隐私权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保护隐私权的方法 (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 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六课 终身收益的权利 一、知识助我成长 教育的含义 : 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① P59 对个人来讲,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 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 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 P60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教育权的含义: P60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含义: P61 所谓义务教育,是 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 P61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二、珍惜学习机会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 —— 作为我们的权利,一我们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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