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和龙市农村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内容摘要:

要测绘的事项标注在工作底图上,反馈给外业勘测组进行测绘。 对未登记发证的宗地或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应在现场确认权属界址点、线,按《规程》要求设定界址点位置,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调查表按宗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美观,除宗地草图用铅笔绘制外,其余均用炭素墨水填写。 (八 )权属调查方法 权属调查按事先划 分的 地籍子区 为单位进行,由东到西,根据宗地多少,制订调查计划。 首先向单位及个人发送指界通知书、约定指界时间,并令其提交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土地权源资料等。 调查员根据权源材料及指界人现场指界情况,确定界址点位置,并按《规程》的规定设置界标。 定界时要求相邻双方同时到场, 14 对个别邻宗地指界人未到场者,在调查本宗地时本宗地户主(或委托人)与调查员共同确认邻宗地界线。 定界完毕后,调查员现场用钢尺丈量相邻界址点间距离、界址点与地物点间距离、地物点间距,绘制宗地草图 ,并给缺席方户主填发违约缺席通知书,令其在规 定的期限内确界、签字,超过期限按相关法规处理。 六 、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包括测量每个宗地的权属 界址点、界址线、其他 地籍要素 、 位置 、 形状 、 计算面积 、 编制地籍图和 宗地图等内容。 (一 )首级控制 地籍测量包括测量每个宗地的权属 界址点、界址线、其他 地籍要素 、 位置 、 形状 、 计算面积 、 编制地籍图和 宗地图等内容。 和龙市 一、二级导线的控制网坐标系为 1980 年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高斯投影 3 度带,其中央子午线为 129 度。 对 吉林省测绘局 提供的 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研究、分析,认为此次作业的布网原则、内外业技术要 求及精度都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经实地踏查点位符合 GPS 控制 点点 位要求,视野开阔,被测卫星的地平高度角大于 15176。 ,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附近无强烈干扰接受卫星信号的物体,标石保存完好。 表 61 控制点 成果检测情况表 点名 等级 吉林省测绘局 提供的控制点 成果 本 次 检 测 的 成 果 点位 较差 x y h X Y H 15 311 37 0 38 39 310 0 312 (二 ) 图根控制测量 RTK 图根控制测量前,应根据任务需要,收集测区高等级控制点的地心坐标、参心坐标、高程成果等,求解出坐标转换参数。 采用 RTK 测量时 ,被测卫星状态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62 被测卫星状态的基本要求 观测窗口状态 被测卫星地平高度角 15176。 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 值 良好 ≥ 6 4 可用 5 ≤ 6 不可用 5 6 在求解测区地心坐标系与参心坐标系之间坐标系统转换参数时,应采用不少于 3 个高等级控制点的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高等级控制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 求解转换参数时应根 据测区范围及具体情况,对控制点进行可靠性检验,采用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行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选取最佳点组合成果值,做为最终成果。 求解的转换参数应为 7 参数值。 RTK 测量流动站应在有效服务区域内进行,并实现数据与服务控制中心的通讯。 16 观测开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 每次观测之间流动站应重新初始化。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经重合点测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每次作业开始与结束前,均应进行一个以上已知点的检核。 RTK 观测地籍图根控制点时,应采用三脚架对中、整平。 图根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63 图根 控制 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等 级 点位中误差 ( c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图根点 ≤177。 5 2 平面一 级以上 采用 RTK 实施图根控制,可不受流动站到参考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实施 RTK 图根控制。 (三 )界址点与地物点测定 地籍勘丈必须采用解析法,用微机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地籍成图、面积量算、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等项作业。 因此,进行地籍勘丈的外业及内业时,应采取与微机软件的要求相适应 的方法。 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布设支站点的方法增补测站点。 支站点数一般不超过2站,极个别站点用3站。 本作业区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 界址点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定,水平角和距离 用南方 NTS662R 型全站仪观测。 17 在进行变更地籍测量前,应检查相关原有 界址点界标是否完好,以及与相邻界址点、地物点的关系距离是否符合现行 《 规程》、 《 规范》精度要求。 如不符合要求,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原界址点采用解析法测定的解析坐标,如果发生丢失,则应利用原界址点坐标放样出其位置;原界址点采用其他方法测定,没有解析坐标的, 如果发生丢失,则应利用其与相邻界址点、地物点的关系距离,恢复出其位置,设立新界标;丢失界址点恢复后,应检查其与相邻界址点、地物点的关系距离是否符合现行 《 规程》、《 规范》精度要求,如不符应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原有宗地 界址点、主要地物点发生变化的,按下列方法进行测量: 宗地分割或者边界调整的,可按预先准备好的 放样数据,测定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也可以在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先设置界标,然后测量界标点坐标;宗地合并的,销毁不需要的界标;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点坐标的,对本 宗地 界址点、主要地物 点、主要地物点的图解坐标,重新测定解析坐标;原宗地变化面积超过 1/2 时,或变更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应对全部 地籍要素 、地物 要素 重新进行测量;新测量坐标值与原坐标值的较差在限差之内,则仍使用原坐标值,但新测资料归档保存;其他界址点、主要地物点发生变化的,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测定。 新增宗地的 界址点、主要地物点应按下列方法测量:以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 TD/T 10082020)的要求 测定界址点、地物点解析坐标的,且成果符合本规定要求,可直接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利用土地审批文件预先确定的放样数据,放样界址点、地物 点的位置,并设立界标,然后用解 18 析法测定坐标;利用土地审批文件已明确界标物的,可以直接用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地物点坐标;其他 新增宗地的 界址点、地物点,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测定。 界址点精度应满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42020)的要求,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如表 4: 表 64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表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 (cm) 界址点间距 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近物点间距误差 (cm) 适 用 范 围 中误差 限差 中误差 限差 中误差 限差 一 177。 5 177。 10 177。 5 177。 10 177。 5 177。 10 城镇 地籍子区 外围界址点及 地籍子区 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177。 177。 15 177。 177。 15 177。 177。 15 城镇 地籍子区 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注: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系指用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应达到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 距中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系指用各种方法测定界址点应达到的精度。 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地籍要素除采用极坐标法以外,还可用勘丈方法, 勘丈方法采用“测算法”。 “测算法”的方式有:插值法、平行线法、平行线交会法、距离交会 法、角度交会法、自由站法等。 在微机上直接进行细部勘丈、实体数据编辑,最后由微机处理数据,计算坐标、成图、统计、分析。 地物点精度应满足表 5 的要求。 19 表 65 地物点精度指标 类别 地物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cm) 同级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177。 5 177。 10 177。 10 177。 10 二 177。 177。 15 177。 15 177。 15 三 177。 10 177。 20 177。 10 177。 20 注: 1. 间距中误差为同级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同级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及限差(m间),不应超 过用各类别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平方和的平均值的开方结果; ,指道路、 地籍区 、巷道(胡同)两侧明显建筑物的拐点; ,指 地籍子区 内部的建筑物的拐点及农村居民点的建筑物的拐点; ,指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他地物点。 (四 )地籍图 依据地籍测量的界址点数据、地物点数据、实体数据、地籍调查表及所建立的文字库等信息,微机成图,绘图仪、打印机输出。 地籍图分幅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规格为5050(厘米),以图幅西南角坐标 X、 Y 的公里数为本幅图的图幅号,并且命名图名,图名用图幅内 较大单位或代表性地名、地物命名。 地籍图的内容必须齐全,控制点、 地籍区 号、 地籍子区 号、地类、宗地号、界址线、界址点、建筑物、构筑物,道口、涵洞、耕地地类线、斜坡线,电线,通信线等均用绘图仪绘制,线划要标准、圆滑、美观、规范。 地籍图中行政区域界线只表示镇(乡、 地籍区 )级界线,境界线与界址线重合时,界址线按实际位置表示,境界线应跳绘表示,境界线跨越图幅时,应在内外图廓间的界端处注出行政区划名称。 20 界址点用直径 毫米的红色空心小圆圈表示;无争议的界址线用线径 毫米的红色实线表示,有争议的界址线用线径 毫米的红色虚线表示。 地籍要素、主要地物要素发生变化时 ,应对地籍图进行变更。 当分幅地籍图或一个 地籍子区 内宗地变更面积超过 1/2 时,应按本规定,重新对该图幅或 地籍子区 进行测量;基本地籍图分幅图变更面积超过1/3 时,重新编制籍分幅地籍图。 地籍图的图廓精度、图廓整饰内容以及接边精度等应执行《规程》之规定。 地籍图内容应存入光盘,可以随时调用。 (五 )宗地图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宗地图按《规程》要求用绘图仪或打印机绘制。 宗地图的一般比例尺为 1:500。 面积较大或较小宗地可适当缩小或放大比例 尺。 宗地图的内容有:宗地名称、宗地号、地类、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线及界址边长(厘米)、邻宗地号、邻宗地界址示意线、图幅号、比例尺、指北线等。 宗地图的内容要齐全,绘制应规范,整饰须美观。 每宗地附界址点成果表。 内容有界址点号及界址点坐标、相邻界址点间边长、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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