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解决方案]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活动评分细则见《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建设以及经费管理需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十佳社团评选细则》中的评分细则考核。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一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授予“十佳社团”称号。 获得“十佳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将在下一年度享有与其他非十佳社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学生社团招新分配场地时,十佳社团可优先自主选择招新场地;学生社团申请办公室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自主选择办公室的权利;社团活动审批及社团经费申请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酌情放宽审批限制的权利;以及其他优先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负责人和无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应当用学生证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四)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五)学生社团连续2个月未开展活动。 (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七)其他应当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不符合要求。 (四)违背学生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活动规程: (一)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院物质资源的,须经院团委或院团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批准。 (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三)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规定: 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记录及图片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涉外讲座、报告会须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举办。 对讲座、报告会需申请教室的处理办法建议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去院团委申请。 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 (二)分立、合并。 (三)社团成员人数不足而无法开展任何社团活动的。 (四)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被取缔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后返还被注销社团成员.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教育学院院内各学生社团。 第四十七条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于通过之日起实施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教育学院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院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在报请院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院、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院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 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 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金额低于100元(含100元)时,可由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100元时,必须由主席签字批准。 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 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 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 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 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 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 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 每学期第六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0~20元/人*年。 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 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 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 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 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 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 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 第十七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公款。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 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 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 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 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 (一)活动经费低于500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 100元以下由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100元以上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二)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 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 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部长签字。 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 (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 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二中午。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档案统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存入各自的档案盒。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凡符合《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予以建立相应的社团档案。 学生社团注销后,该学生社团原有档案将予以封存。 第三条 学生社团被批准出版自办刊物后,留一份已经审核的刊物存档。 拥有出版自办刊物权力的学生社团,需将其每期出版的刊物上交3份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应上报详细的活动计划。 在活动结束后,应上报活动总结,如果举办的活动为竞技类,则需上报获奖人员名单。 学生社团联合会鼓励各学生社团将活动时的照片上交存档。 活动结束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填写 《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一并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内上报学期工作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上报学期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换届时,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同时上报新一届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和前一届工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年度纳新须符合相关规定,做好社团年度纳新会员登记( 包括:姓名、性别、系别、年级、专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纳新结束后上交一份新会员登记表存档。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如平时印发下列文字性材料,也应上报3 份存档:(一)学生社团简介,交流材料。 (二)纳新宣传单。 (三)为增长社员知识,提高社员技能编写的各种材料。 (四)其它用于宣传自己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材料。 第九条 年度考评时上报的各项材料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室完成的考核报表将作为考评年度“河南教育学院十佳社团”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所有院级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为了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物品使用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各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各学生社团的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物品包括固定财产,图书杂志,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电脑等。 第二条 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干部因工作需要可无偿使用办公室所有物品,但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随意外借,不得损坏。 第三条 办公室中的椅子、展板、横幅、图书杂志等工具在不影响学生社团联合会使用的前提下,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无偿向各学生社团外借,其余物品不得外借。 第四条 在外借以上财产时,须借方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且借方须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所借物品、数量、借出日期、归还日期,并签字,受理的值班人员也须签字。 借用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须续借。 第五条 办公室物品归还时,须保证没有任何损坏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借用办公室物品也须做好相关登记,遵守该办法。 第七条 到办公室借用物品的同学对接触的物品有保管的职责,是物品保管的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物品管理人员和物品借用人要爱护物品,严禁损坏,所有物品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将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当成私人的寓所或活动场所,擅自进行私人活动。 第十条 各部门如新购置物品,属固定资产的须在购置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档。 第十一条 办公室里的各学生社团档案不可外借,如需查阅,需在办公室内查阅,完毕后放回原处。 第十二条 物品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每学期期末指定专人对本学期财物进行分类整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的门钥匙归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所有,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钥匙。 第十四条 办公室电脑上的资料,未经允许不可擅自更改或删除;使用U盘前,需进行杀毒;安装软件需经过许可;值班时间不能上、玩游戏。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管理制度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使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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