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内容摘要:

明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 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用 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0 个汉字。 2.主要完成人, 所列主要完成人应为在湘的公民,或与在湘公民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并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做出创造性贡献。 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顺序排列。 要求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应为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本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 50%以上。 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3.主要完成单位, 所列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湘的组织,或与在湘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组织。 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 具有法人资格 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 三)项目综述 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要求不超过 1200 个汉字。 (四)主要技术发明 《 主要技术发明 》 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主要技术发明应以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各项技术发明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技术发明阐述前 应首先准确标明该发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该发明已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号。 对于 核心技术 未取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不得推荐。 (五)、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对项目所列主要技术发明的学术水平及应用等情况的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 2.应用情况 应就该项整体技术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 1年以上,详细内容应列表说明,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六)经济效益 该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是指该项目近三年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等。 《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 应写明 《 经济效益 》栏填写的效益数据的计算依据,并对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准确概述。 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要求不超过 200个汉字。 (七)社会效益 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 200个汉字。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 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完成人应为在湘的公民,或与在湘公民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 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 工作单位 ” 指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 完成单位 ” 是指完成人完成该项发明时所在的单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 ,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 ,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 《 主要技术发明 》 栏中所列 第几项 发明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究中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列出 一 项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的名称,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发明的材料之一。 如:授权发明专利、支持该项发明的已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列出名称,并应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要求不超过 300个汉字。 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 加盖 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湘的组织,或与在湘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组织。 应在 “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 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 加盖 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十)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知识产权证明包括: 1.发明专利权; ;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5.其他。 国(区)别包括: ; ; 3.欧洲; ; ; ;。 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一)、主要附件 《 主要附件 》 包括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具体附件内容如下: 电子版附件 《 电子版附件 》 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电子版附件应采用 JPG和 PDF格式文件,总数不超过 40个。 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写明附件名称 ,并依据以下顺序排列: ( 1) 《 知识产权证明 》。 指该项目发明成立的核心证明,由于受纸页限制,只需提交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知识产权证明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 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 ” 扉页 、 “ 权利要求书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不必提供所有知识产权证明的扫描件。 ( 2) 《 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 批文件 》。 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对于有审批要求的项目, 必须 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 3) 《 应用证明 》 指该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情况证明,该证明应由相关应用单位提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只提供重要的应用证明,并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 4) 《 其他证明 》 是指支持项目发明、主要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专著首页及版权页等。 书面附件 《 书面附件 》 是项目存档的必备材料,应与电子版附件 完全一致 ,附件页数不超过40页,并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 1) 知识产权证明; ( 2) 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 3) 应用证明(只提供本项目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 (十二)省 技术发明奖 推荐书形审不合格内容 主要完成人未在 “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 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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