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表格版)内容摘要:
10% 【 注 意 】 二 者 只 能 享 受 其 一 ( 3)按月计收 “ 复利 ” ( 1)发卡银行要求 “ 缴存备用金 ” ,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准贷记卡 ( 2)透支期限为 60 天 ( 3)按月计收 “ 单利 ” ( 1)资金一律从 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单位人民币卡 (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 “ 不得透支 ” %(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 特殊行业 【记忆提示】 “ 高富帅 ” 的标准 收单业务手续费 一般行业 % ( 2020 年新变化) 民生类行业 % 公益类 按服务成本 表四、预付卡( 2020 新增) 记名卡 不记名卡 区分标准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 5000 元 1000 元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 3 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无 不得低于 3 年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 1 万元以上需要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_ _ 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 50000 元以上 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 使用规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 银行开立 “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 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表五、结算方式 汇兑 托收承 付 国内信 用证 委托收款 汇款回单 汇出银行 “ 受理 ” 汇款的依据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 “ 确已收入 ” 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撤汇 汇出银行 “ 尚未汇出 ” 汇出银行 “ 已经汇出 ” 退汇 ( 1)收款人拒收,银行 “ 立即 ” 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 2)经过 “ 2 个月 ” 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 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 主体限制 制工业企业 适用范围 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 因商品交易而产生 的劳务供应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内容限制 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 每笔金额起点为 1 万元 (新华书店为 1000 元 ) “ 必须 ” 签有购销合同,并 “ 注明 ”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 “ 必须 ” 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 使用规定 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 ( 2)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 “ 承付期满 的次日 ” (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收款人 对同一付款人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 “ 该付款人 ” 办理托收 停办托收 付款人 累计 3 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特点 “ 不可撤销 ” 、 “ 不可转让 ” 适用范围 “ 国内企业之间 ” 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 不得支取现金 ” ( 1)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 “ 20%” 的保证 金 ( 2)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 6 个月 ” 程序 ( 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不足支 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表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 事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付款请求权 票载 收款人 或 最后的被背书人 可以行使 追索权 票载 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 、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 保证人、背书人 可以行使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 “ 税收、继承、赠与 ” 可以依法 “ 无偿 ” 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 不得优 取得票据权利 于前手 ” 票 据 【注意】因 “ 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 ” 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权利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失票救济 【注意】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已承兑 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 “ 现金 ” 字样和 代理付款人 的银 行汇票、填明 “ 现金 ” 字样的银行本票 ( 1)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 权利的时效 (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 出票日起 2 年 (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 4)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 5)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注意 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 2】第( 4)、( 5) 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 “ 出票人 ” 的追索权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出票 (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票据无效 签章 (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其签章无效 种类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自己的名称 与背书人记 记载事项 载具 “ 同等法律效力 ” 粘单 粘单上的 “ 第一记载人 ” ,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 应当连续 背书 附条件 所附条件 “ 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部分背书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1)出票人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票 限制背书 ( 2)背书人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 据 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行 为 期后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 不得背书 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 (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承兑 提示承兑 (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 兑 附条件 视为 “ 拒绝承兑 ” (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 “ 出票人 ” 或 “ 承兑人 ” 为被保证人 ( 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记载事项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 “ 保证 ” 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 保证 “ 不属于票据保证 ”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 附条件 “ 不影响 ”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效力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 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 “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 追 被追索人 任何一人、数人 或者全体 行使追索权 索 追索内容 本金、利息、费用 表七、汇票、本票与支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 “ 现金 ” 银行汇票 【注意 1】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 本票无 “ 付款人名称 ” ,支票无 “ 收款人 出票 名称 ” 【注意 2】无条件支付的 “ 承诺 ” 银 行 汇票 实际结算 金额 提示付款 出票 商 业 汇票 付款 (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 转让 ( 2)更改实际 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自 “ 出票 ” 之日起 “ 1 个月 ”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 “ 代理付款银行 ” 不予受理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 “ 委托 ” 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 “ 6 个月 ”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 “ 到期日起 10 日 ” 付款责任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 承 担付款责任 贴现利息 =票面金额 _贴现率 _贴现期 /360 计算 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 贴现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 “ 承诺 ” 本票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 “ 出票日 ” 起最长不得超过 “ 2 个月 ”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 无收款人名称 ;无条件支付的 “ 委托 ” 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出票 签发要 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 “ 付款时 ” 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 支票 票 罚则:人民银行处以 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 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屡次签 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 10 日内 ” 图案 现金支票 “ 梅花 ” ;汇票 “ 兰花 ” ;转账支票 “ 竹 ” ;本票 “ 菊花 ” 防伪 措施 “ 安全线 ” 是 2020 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加入的防伪特征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 2020 年新增)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 1)个人(非个体户) 简易征税; 小 规 模 纳 生产型: 50 万以下 ( 2)非企业性单位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 税人 非生产型: 80 万以下 (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机关代开) 【注意】( 1)为必须( 2)( 3)可选择 一 般 纳 税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 执行税款抵扣制 人 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 2020 年新增) 一般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 货物 范围 【注意】货物指 “ 有形动产 ”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注意与营业税区分 ( 1)委托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 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 4) “ 自产、委托加工 ” 的货物无论 “ 对内、对外 ” 均视同销售 视同 ( 5) “ 购进 ” 的货物只有 “ 对外 ” 才视同销售 销售 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增值税 劳务 混合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 “ 一项 ” 销售行为 营业 税混合销售 缴营业税 销售 饮料 销售 “ 自产 ” 货物的同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纳税 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 不同税种兼营 商场经营美食城 “ 核定 ” 兼营 “ 多元化 ” 经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 “ 从 销售家电;销售音像制 不同税目兼营 高 ” 适用 品运输公司提供租车服 务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 “ 不得 ” 免 生产销售一般药物和避 兼营减免税项目 税、减税 孕药品 “ 货物 ” 期货 有形动 产 缴纳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 兼营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特殊 集邮商品的 “ 生产 ”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规定 邮局 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销售、报刊发行 非邮局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 兼营 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 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2020 年新增)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 1)向购买方收取的 “ 销项税额 ” (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 “ 代收代缴 ” 的消费税(指受托方) 不属于价 ( 3)符合条件的 “ 代垫 ” 运费 外费 用项 ( 4)符合条件 “ 代为收取 ” 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 (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_( 1+17%)或( 1+13%) 销 价税分离 【注意】默认含。20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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