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说明百多页doc文件-财务制度表格内容摘要:

(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 (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 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 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 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 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 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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