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二)强化奖惩机制。 县政府将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所需设施设备予以扶持。 对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三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农业生产主体,相关部门在安排财政扶持项目时应予以优先考虑,在评奖、评优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在农业生产主体申报省、市级及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时,应将生产主体基地和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列为评价必要条件。 对列入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主体名单,但拒绝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不良信息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和市食安金融联合信用工程平台,降低其银行信用等级。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资格,相关单位不得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 (三)加强协作配合。 按照建立食品全程追 溯制度要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对市场外擅自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对进场交易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 建立并严格 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进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其取得的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带动更多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主体加入追溯体系的队伍,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创建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活动,树立其农产 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要引导生产、经营、消费主体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县平安建设等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县农产品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的必然途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农业生产主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结合平安建设、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计划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2020 年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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