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3102-20xx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pdf内容摘要:

5. 4. 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 C 5. 5 干燥 5. 5. 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 70℃ ~90℃,塑胶类干燥温度 65℃ ~75℃。 5. 5. 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5. 5. 3 穿刺针、手术吸引 头等管腔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 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 5. 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5. 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 6. 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 6. 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5. 6. 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 6. 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 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5. 7 包装 5. 7. 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 7. 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堆积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 7. 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 7. 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 7. 5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 施。 5. 7. 6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 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 公斤。 5. 7. 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 30cm 30cm 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 30cm 30cm 50cm。 5. 7. 8 包装方法及材料 5. 7. 8. 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19633 的要求。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 7. 8. 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 5. 7. 8. 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 2 层包装材料分 2 次包装。 5. 7. 8. 4 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 7. 9 封包要求 5. 7. 9. 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 7. 9. 2 闭 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 7. 9. 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 6mm,包内器械柜包装袋封口处≥。 5. 7. 9. 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和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 7. 9. 5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 7. 9. 6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5. 8 灭菌 5. 8. 1 压力蒸汽灭菌 5. 8. 1. 1 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5. 8. 1. 2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 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 D。 5. 8. 1. 3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 2。 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 表 2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 设备类别 物品类别 温度 所需最短时间 压力 下排气式 敷料 121℃ 30min kPa 器械 121℃ 20min kPa 预真空式 器械、敷料 132~134℃ 4min 5. 8. 1. 4 压力蒸汽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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