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餐饮企业管理资料】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六十一条 吧台保存餐饮账单的收款联,作为计算当天收入的依据,并与厨房联核对,防下出现无账单出菜现象。 12 第六十一条 服务员对账单中商品、菜品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划、退必须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 点菜员对账单上菜品、商品划改进行监督,出现变动时签字证明。 第六节 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为加强 会计核算与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实行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设置一名稽核主管和一名稽核员,稽核主管负责对财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稽核;稽核员负责对吧台营业收入和采购报销单据进行稽核。 稽核主管对稽核员的业务进行指导。 第六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稽核,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 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加本单位公章。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有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六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记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后附原始凭证相符。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第六十六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实体财务必须每月 日前将所有账簿登记完毕,公司总部财务于 日前登记完毕。 (二)各种 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 13 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六)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七)旧账 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八)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九)明细账与总账是否相符,资产类、负债类核对金额。 (十)成本、费用、收入累计数与会计报表数是否相符。 (十一)应付工资、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的真实性。 第六十七条 吧台收入稽核,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稽查各吧台餐单、商品销售报表与厨房账单,各项收入有无少计、错计、迟计、漏计。 (二)餐饮账单与厨房菜单是否一致。 (三)吧台备用金的使用 情况。 (四)各吧台库存商品盘点、核对及有无过期报损。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报销时,先经稽核员核查市场购买单或验收单财务联与结算联,核对一致并签章后,出纳方可付款。 第六十九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 第七十三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 15 年。 第七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 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14 附件: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二、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三、商品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四、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五、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八、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九、公司内部招待及打折、退菜的管理办法 十、吧台管理办法 十一、会计人员交接办法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一: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模化方向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 帐户的设置、按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下属实体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 )根据记帐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 )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 )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 )月终,根据总 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 (5 天或 10 天 )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 (5 天或 10 天 )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划: (一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 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15 (二 )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 (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 (三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 )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 10 天。 (六 )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 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 √ 号。 (七 )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 )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 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 )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 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发生退回或退出; ; ;。 (十 )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 承前页 (十一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 、 本季合计 和 本年合计 的字样,在 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转。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 )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上年结转 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 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 结转下年 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 )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 16 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 记帐规则 的第 11点。 (二 )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具体内容如下: :是指各种帐簿 (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 )的记录与会计凭证 (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 )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 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二: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实体、部门。 第四条 各实体负责人对本实体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允许支付。 实体货币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实体总经理,经实体总经理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支付。 第六条 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审批: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复核:由公司财务经理复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员根 据审核无误的借款单办理支付,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7 第七条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现金支出。 (二)核定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为保证各店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各店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店核定的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如下: 公司: 15000 元 1 公司: 5000 元 2 公司: 3000 元 各店财务应严格执行此规定,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分别对店总、驻店财务负责人、出纳员处以 200 元、 100 元、 200 元的罚款。 (三)现金支出的规定 公司采购部正常的市内原材料采购,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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