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同品规同层次不同竞价组之间计算出的限价相差较大的进行调整:相差在 20 元(含 20 元)以内的不能超过一倍(含一倍); 20元以上的不能超过 25 %; 同竞价组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剂型、包材的竞价和议价品规按以上原则计算出的限价若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则按照差比价计算后调整其限价; 贵州省及 外省 均无集中采购价且无法进行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规,参考贵州医保零售药店现行零售价(采用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进入专家面对面谈判; 政府定价品种的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或贵州省 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不得高于 外省 最新挂网采购价; 药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平台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企业在贵州省药品流通市场供给其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含市场零售药店)的批发价。 (三)限价公示 列入竞价限价品规的限价根据限价原则进行核算,并在采购平台上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第二十五条 报价及竞价入围细则 (一)报价要求 17 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报价(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否则,报价无效 ; 药品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供应给采购人的供货价; 实际报价时,限价目录品种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报价超出小数点后 4 位,则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即 ); 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所有申报药品都必须使用通用名报价,货币使用人民币,单位为元; 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以采购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高于限价和报价为 0 的报价无效; 限价竞价目录品种,同竞价组同生产企业不同包装规格只能选择最小包装规格品种进行报价,其他大包装规格可在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 ; 所有集中采购药品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 报价人必须慎重报价,报价失误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各报价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入选集中采购目录,一律不接受废标和更改申请; 进入竞价议价流程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所报价格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进入集中采购品种后加上含附加装置与不含附加装置 (包括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和预充式注射器 )的政府定价差价 ,得出集中采购价格 (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另协议加价 , 预充式注射器另协议加价); 18 1进入竞价议价流程的调节水、电解质 及酸碱平衡药品不同包装的软袋(直立软袋、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所报价格为软袋价格,进入集中采购后加上该组间不同包装材料的政府定价差价率,得出集中采购价格。 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下一质量层次药品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上一层次药品的采购价,否则按淘汰处理。 (二)限价竞价目录品种报价、入围规则 预报价 已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报价,不报价品种视为放弃。 此阶段可随时在网上对药品进行报价或修改。 预报价截止后,各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采购平台公告时间为准)在网上自行解密开启,不开启品种视为放弃 ,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同竞价组有 3 个或 3 个以上生产企业报价的进入限价竞价程序,同竞价组不足 3 个生产企业报价的进入议价程序; 限价竞价报价(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预报价阶段截止时的报价,本次不报价的,预报价作为本次竞价报价。 报价时间从第一次报价所规定时间开始到截止时间为止 , 各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启,公开报价信息,采购平台将自动把同竞价组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淘汰报价最高的 20%; 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竞价报价,本次不报价的,以第一次 竞价报价作为本次竞价报价,报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各生产企业必须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启,公开报价信息,系 19 统将自动把同竞价组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在预报价基础上淘汰报价最高的 30%。 在两次淘汰时,若末位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企业相同时,生产企业规模(依据上一年增值税纳税报表)大的入围,小的淘汰。 同竞价组品种竞价报价入围规则及入围生产企业数 序号 预报价生产企业数(个) 第一次竞价报价剩余生产企业数(个) 第二次竞价报价剩余生产企业数(个) 最终入围生产企业数(个) 1 3 2 2 2 2 4 3 2 2 3 5 4 3 3 4 6 5 4 4 5 7 5 4 4 6 8 6 5 5 7 9 7 5 5 8 10 8 6 6 11 个以上 (包括 11 个) 淘汰报价最高的 20% (四舍五入) 在预报价基础上淘汰报价高的 30%(四舍五入) 在预报价基础上淘汰报价高的 50%(四舍五入) 如入围品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入围资格,从未入围品种范围中根据同竞价组内品种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依序递补。 评选细则 20 经过两次竞价后根据预报价生产企业数按规则产生入围数,由专家按相应的比例评选 出入围品种,同竞价组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数最多不超过五家(详见下表)。 专家评选同竞价组进入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数 序号 预报价生产企 业数(个) 竞价后最终入围生产企 业数(个) 进入集中采购生产企 业数(个) 1 3 2 1 2 4 2 1 3 5 3 2 4 6 4 2 5 7 4 3 6 8 5 3 7 9 5 4 8 10 6 4 9 11 个以上(包括 11 个) 11 个以上预报价 生产企业 数的 50%(四舍五入) 5 ( 1)由监督小组 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按照药物分类分组随机抽取相应专家组成专家评选组( 21 人,省 9 人、市 县 5 人); ( 2)评选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对入围品种的疗效、安全性、副作用、服务能力、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选的理由,本次对价格因素不再进行评价; ( 3)专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规定比例根据得票多少在入围品种中选出集中采购药品入围候选品规; ( 4)监督小组成员对评选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 议价目录品种报价、入围规则 21 同竞价组报价品规不足 3 家生产企业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报价后进入议价程序。 预报价信息在采购平台公告截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报价,生产企业在网上自行解密开启,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自动把符合限价要求的进入议价程序。 (一)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二)由监督小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根据药物分类分组随机抽取相应议价专家 29 名(其中药学专家 15名、临床专家 12名、管理专家 2 名)组成专家组。 (三)独家品种报价符合限价要求的则自动入围, 2 个生产企业报价的,有 1 个符合限价要求的则自动入围候选。 (四)如 2 个均符合限价要求的则由专家组充分分析,结合临床需求,最终由专家以记名投票方 式(得票多的)确定一个品种入围候选。 (五)监督小组成员对议价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面对面价格谈判品种入围规则 (一)谈判专家由监督小组根据专业分类随机从专家库中分组抽取,每组 12 人,设主谈判专家 1 人,谈判专家 11 人(其中药学专家 5 人,临床专家 5 人,管理专家 1 人),主谈判专家不参加投票表决。 (二)报价人须提供谈判药品的实物和纸质报价单,并在谈判现场对最终报价进行签名确认,一旦确认将不得更改。 (三)谈判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同类品种价格以及报价人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 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信 22 息的阐述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的入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候选品规。 第二十八条 集中采购品种及价格公示 经限价竞价、专家评 评价( 选 ) 和议价后确定的集中采购候选品种及价格,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价格出现倒挂的,按照 就低不就高 的原则并根据差比价规则调整对应规格的采购价,报价人同意调整报价的可以入围,不同意的将被淘汰。 竞价议价品规的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同企业上一年度在贵州省的集中采购价。 所有限价竞价议价品规的集中 采购价不得高于同企业上一年度贵州省的集中采购价。 所有列入集中采购候选品种及价格在采购平台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在采购周期内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以国家发改委或贵州省物价局最新的物价文件与预报价截止前的物价文件为依据),则按相同比例调整集中采购价;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要求下调集中采购价的必须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修改并公布,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新价格。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品种零售价制定 入围候选品种零售价由省药 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国家发改委作价政策计算,并报贵州省物价局审核。 贵州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的集中采购候选品种原则上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审核最高零售价和集中采购零售价。 审核后认为最高零售价格有误需纠正的,将拟纠正的意见及原因在贵州省物价局网站( . )公示七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对集中采购零售价高于最高零售价的,降至最高零售价; 23 属政府定价的品种,国家或贵州省物价局未制定价格的,转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废除。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品种确定公布 集中采购的候选药品品种经贵州省物价局审核其零售价后,报贵州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并在全省挂网执行。 同时,在执行中,将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应品种及价格进行调整。 第五章 采购与配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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