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药剂科制度内容摘要:

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三名,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医务科药学部及临床部门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 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点 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 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 、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处理。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 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 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十四)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十五)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实行大窗口发药。 住院药品调剂室中心药站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摆 药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十六)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报淮南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淮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肠外营养液、化疗药品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十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我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讨论研究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八)定期组织学习及学术讲座。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 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 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 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 增 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 (如序贯疗法等 )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 重点 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 入选 的药品 一般应 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7. 各临床专科需要, 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三级医 院水平的药品。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1. 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编写,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 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 各专科 用药的, 在符合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新药 引进范围 ”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 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 1.所有 入选药品 必须是临床需 求 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不予收载。 2.药事 管理与药物治疗 委员会 应组织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 科室 由药剂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 本专业的入选 计划, 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 各科要 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6.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经济、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制作,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第三条 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引进质量优、疗效好、价格廉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药品 采购和新药引进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新药申请评审依据新药评审标准,负责对临床科室新药申请进行审核。 第六条 药品采购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品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一)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遴选评审专家组委员,负责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 1 次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评审药品采购及新药引进等各项任务。 (三)定期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四)评议药品的采购计划、进货渠道和需增加的供货单位,指导并参与药品采购招标工作。 (五)对申请购入新药并造成积压或浪费的科室,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金额的多少,提出处罚意见。 第九条 药剂科主任负责接待各药厂、医药公司的业务代表。 药库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同时,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各项 工作任务,其职责: (一)根据临床科室申请新药论证小组提供的新药申请单,对有关资料进行调研并整理分类。 (二)定期提供有关药品采购,供货及临床药品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三)根据各门诊、住院要放制定的药品请令计划,以及临床用药和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及补充计划,经分管药库副主任签字后,提交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条 科室新药申请论证小组在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药引进的遴选、论证等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替代或淘汰药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科室用药情况, 在合理应用的基础上,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负责填写新药申请单。 第四章 新药引进工作 第十一条 新药引进一般应重点考虑( 1)按照上级的规定,应购入中标药品( 2)国家批准生产的一、二类新药 第十二条 为加强我院新药引进工作管理,增加透明度,防止在新药申请过程中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在各临床科室成立新药申请讨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员不得少于一名。 组长为本科室药事与治疗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各临床科室药严格依据治疗需要,经各科室的新药论证小组筛选、论证后,认真详实填写医院统一印制的“新药 申请表”,并经组长、副组长双签字后,送交药库。 第十四条 药库负责对临床科室提交的“新药申请表”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定期上报新药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 新药申请审批小组每季度负责召开一次新药初审会。 依据新药评审标准,以科学、公正、严谨的态度,提出引进意见,并报送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新药评审会,研究新药评审标准,审核新药引进评审意见,确定每季度新药引进的品种。 第十七条 凡经我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引进的新药,一律由药库负责向提交新药申请单的临床科室 反馈,并依据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议,进行药品采购。 入库前须经药剂科主任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采购到货后,由药库向各门诊、住院药房发布新药到货通知,并由各门诊、住院药房通知到相应的临床科室。 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应积极收集新药在临床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临时用药由任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临床科主任填写《新华医院临时用药申请表》,经药库副主任、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后购入,申请一次有效。 第五章 药品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药品采购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熟悉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程序、《药品管理 法》、国家、地方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包括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法等)。 第二十一条 药品采购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好。 (二)及时广泛了解本院药品、需求情况及市场货源、价格及质量情况。 (三)协同各保管员制定、分发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到货情况。 (四)负责联系退货;对临时缺货或长期缺货的药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通知库管员,积极寻找替代品。 第二十二条 严格把好药品采购关,对供货商业单位的交货情况、物流能力、财务状况、履行能力 、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及在公众中的地位和被社会认可等情况进行严密了解和综合评审,择优采购。 第二十三条 药品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医院和病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严禁任何科室和人员收受先进、礼品、赞助外出等形势的回扣或变相回扣。 第二十四条 坚持主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购药质量,不购“三无”的药品,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第二十五条 来我院洽谈药品业务的供应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发生的业务往来不得超出营业性质及营业范围。 对所选择商业供货单位的业务员, 要求其提供商业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证照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的红色公章,保证履行合约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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