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职称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重点要点总结内容摘要:

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 1)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地是立法赔偿。 ( 2)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 “ 实际履行 ” 的责任。 因为国家或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就可能给市场主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诸如外部竞争环境的营造,市场秩序的维持,必要的宏观调控等公共物品的提供,都需要政府实际履行。 ( 3)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 ( 1)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 ( 2)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 ( 3)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上述的超额赔偿责任,也有人称之为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责任 ,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上的损害,就必须在尽量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从而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 ,对违法者的惩 罚,不只是罚款、罚金,也不只是金钱罚或自由罚,而是可以包括资格罚(吊销执照)、能力罚(市场禁入)、声望罚(取消荣誉称号)等,这些惩罚尤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而会对其产生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 与上述的资格、能力、声望等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相对应,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 A 级变 B 级)、资格减免(取消资格)等惩罚性措施。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 一 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 、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 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 1)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3)无限公司。 (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 1)资合公司。 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 2)人合公司。 是指以股东 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 1)母公司和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总公司与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 “ 分公司 ”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 公司的不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 50 人以下 发起人为 2 人以上 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股票 14 / 218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 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信息披露义务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注意:外商投资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 、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 三 、 公司法人财 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 例如: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投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厂房出资、丙以专利权出资、丁以设备出资。 在出资时,各个股东应该将出资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从而形成法人财产,即个人财产转化为法人财产,然后成立公司,则股东不能再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后,拥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股东权利。 ( 1)公司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人 提供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2)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 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持有 10%的股权,如果乙公司准备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时,甲公司应当回避 ,没有表决权。 (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例如《合伙企业法》),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 二 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 一 、 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三)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是,其中的股份有 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二 、 登记事项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有限公司 ”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 “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 “股份公司 ”的字样。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 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 1:法人不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民法通则》规定: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注意 2:法人的行为除由法定代表人进行以外,还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完成。 一般而言,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从事的民事行为,都应当通过代理完成。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不需要法人的16 / 218 授权。 但其他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就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 但无论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还是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 ,都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四)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 、 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司名称 保留期为 6 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 、 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变更项目 要求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 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实收资本 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 、 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 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 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 ,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六 、 分公司的登记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 批准之日起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0 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七 、 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八 、 证照和档案管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 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 第 三 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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