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永兴县合管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内容摘要:

机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四、补助资料齐全,在定点 医疗机构兑付窗口兑付的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可直接兑付到补助款;在乡镇审核站办理补助,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一个月内可取到补助款。 五、参加合作医疗对象因病住院均应在基金有效年度内申报办理补偿手续。 因病跨年度不能出院,该户又未足额续缴合作医疗基金的,其补偿核算至有效时限,跨年度的费用不予补偿。 服务承诺制度 一、 服务承诺制是指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细则开 展工作,热情服务,扎实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使新农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20 简化办事程序; 缩短办时时限; 提供优质 服 务; 其他服务承诺 四、经办人员不能出现以下情形,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程序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预拨基金 ,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八)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五、 严格要求,热情服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网上公开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 我办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 21 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促进 我办 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 、制度化。 现 特 制定制度如下。 一、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制度规定 各 股 室及 各乡镇审核站 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申请 人提供规范高效和优质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然受理、办理相关申请,并为其出具加盖受理、许可或同意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二 )对符合条件资格规定的申请事项以种种理由故意刁难申请人,不予受理、许可或办理。 ( 三 )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管理服务申请事项,未一次性告知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四 )对不符合条件资格规定的 管理服务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 或办理的理由。 (五)在受理、审查 或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依法公示相关材料。 ( 六 )不按规定方式及程序、权限在电子政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有网下纸质运作、违反程序超越职权审批审核等行为。 ( 七 )不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而未公示、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听证。 ( 八 )不能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文明服务等要求,态度生硬粗暴,办事推诿拖拉。 22 ( 九 ) 违反廉洁从政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礼金礼品或其它形式物质利益,不能公正履职。 (十 )其它违反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责任制规定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严实督查考核措施 规范实施行政 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 (一)各股室 及乡镇审核站 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本股 室 及乡镇审核站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组织管理、实施运行和内控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规范高效和有序实施。 (二) 审核股、信息股 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网上电子监察,实施动态实时监督或抽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 办 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职的责任,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规范实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分管处室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升效能效果。 (四)各相关业务股 室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情况,列入机关作风督查考核内容,由 办公室会同办公室实施月度检查、季度报告制度,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责任追究 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受到社会好评等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 23 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责任的界 定。 实施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局机关受理、审核、审批三道程序人员均为责任人。 因前道程序人员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制度纪律规定,出现程序中断、违规操作、行风等问题,或导致后道程序人员误核误批, 前道程序人员负主要责任, 后道程序人员负领导责任;因 后道程序人员 违反制度纪律规定,授意前道程序人员违规办理或拒绝办理申请事项,导致出现行政过错或违纪问题, 后道程序人员负主要责任, 前道程序人员负连带责任。 (三) 责任人的确定。 对违反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制度纪律作风建设及规定的责任人, 由办公室根据 网上电子监察、动态监督或抽查 情况确定,也可由 审核股 会同相关 股 室 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来信来访、投诉检举等调查核实情况确定。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实事求是 ” 的原则分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并 根据过错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等情况,分别作出 相应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决策公开制度 为增加我 办 各项工作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 办 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民众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永兴县《关于印发永兴县规范权力运 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 办 实际,特制定决策公开制度。 24 一、 决策公开的内容 本 办 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有关全社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事项。 二、 决策公开的方式 按决策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内网或互联网; (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本 办 所设立的政务公开栏;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 决策公开程序 (一)按决策特性及时或 长期 向社会 公开。 (二)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决策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在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政府内 网站上公开的决策,由 我办 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查,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 事关全 县 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分别由县政府审核后 向社会公开)。 在本办 所设立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有关决策时,由有关 股室 报请办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用其他形式公开决策,由有关 股室 提出方案,报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决策公开的责任 25 (一)向社会公开决策的责任分工: 本办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有关我办 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等,由 综合办 负责。 有关监督管理、惠民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等 ,由相关 股室 负责。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决策公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受到有关行政处罚,在公开决策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他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三)本制度自 2020 年 10月起施行。 内部 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 公开 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涉及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 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措施等,在颁布实施前,均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三条 及时、准确公开 机构设置和 部门职责,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计划,公开办事条件、 26 程序、时限和结果及理由,公开办事纪律、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办法以及需要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 (一) 县政府 门户网站; (二)新农合网站; (三)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 )电子显示屏、书面征求意见等; (五 ) 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进行公示; ( 六 ) 宣传栏进行公示 (七) 其他公开形式。 第五条 根据政务事项变动 、月份变更 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 兑付补偿信息 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六条 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七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股室或 个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由 永兴县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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