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小抄考前预测押题内容摘要:

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结论】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甲不具备法人资格,甲的现场项目管理班子 7 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甲的签字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03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提示】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 ; ;。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 “ 意定代理 ” 和 “ 任意代理 ”。 (二)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0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记忆】需要有 钱,有人,有技术。 8 【注意】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 : (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3)代理人死亡; (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提示】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涉及到委托代理的( 1)( 2)( 5)。 【注意】第( 2)种情况中,如果是单方面取消或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注意】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 9 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称为复代理。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需要符合的条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连带责任。 —— 由代理人承担;或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记忆】谁有错就打谁的扳子,双方有错,双方一起打。 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04物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