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版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内容摘要:

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 十二位由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 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 规范讲的是同一招标工程不得重码,采用起来有一定难度,工作量增大。 因同一招标工程可能有几个单位工程。 第二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 “计价规范 ”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确定。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名称的确定原则。 主要是要结合工程实际和我市常用名称,自己可以修改确定。 第二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 “计 价规范 ”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本条规定了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计算规则不能混用,他们的计算规则有一些不同的地方,采用哪个标准就应采用它的计算规则。 第二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 “计价规范 ”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以 “t”为计量单位时,应保留小数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以 “m3”、 “m2”、“m”和 “kg”为计量单位时,应保留小数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 “套 ”、 “座 ”、 “台 ”、 “组 ”、 “个 ”、“项 ”、 “支 ”、 “只 ”、 “片 ”、 “根 ”、 “付 ”、 “对 ”、 “樘 ”等为计量单位时,应取整数。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 计量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编制时可根据项目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如 08 规范对门窗的计量单位已修改为 “樘 /m2”两个计量单位,供使用者选用。 原 03 规范只有 “樘 ”为单位很不方便。 第二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应按 “计价规范 ”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对涉及计量、结构及材质要求、安装方式等影响组价的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 内容应予以描述;对采用标准图集的,可直接采用详见 图集 图号的方式,但标准图集所示仍不明确的和不能满足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进行补充描述。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描述原则。 08 规范没有主要工作内容,特征描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 在描述时力求准确、全面。 它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 “计价规范 ”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 “计价规范 ”附录的专业工程顺序码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其工程量应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补充项目应报重庆市建设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本条规定了规范附录中没有项目的补充要求。 编制人应作补充。 编制人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即由附录的顺序 码 ( A、 B、 C、 D、 E、 F)与 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如 AB001,DB001,DB002 等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 措施项目清单 第二十五条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本条是对措施项目的一个解释。 第二十六条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按 “计价规范 ”附录中规定的项目 及安全文明施工 “按实计算费用 ”包括的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施工场地硬化、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控制噪声措施、现场封闭设施、建筑垃圾外运、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地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项目选择列项。 本条说明本规则的措施项目分成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项目清单。 国家规范未区分,主要是为了配合我市 08 定额的执行。 国家规范把 “环境保护、临设 ”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我们认为不妥。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可按表 1 选择列项 : 表 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环境保护(不含安全文明施工 “按实计算费用 ”部分) 2 临时设施 3 夜间施工 4 二次搬运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7 5 冬雨季施工 6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7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 8 材料检验试验 9 特殊检验试验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第二十七条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 “ 项 ” 为计量单位。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以便今后结算办理。 措施费不像 03 规范那样不可调整,而是可根据工程量变化而变化的,更趋于合理性,具有可操作性。 4. 其他项目清单 第二十八条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 招标人应在计日工表中分别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暂定数量。 2.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 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3.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燃料、构配件、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进行现场协调和管理,同期施工时提供必要的 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所需的费用。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 1)计日工,比我们原来一般说的计时工增加了内涵。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8 2)暂列金额 3)暂估价是招标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4)总承包服务费类似于定额的配合费,强调是同期施工的配合和必要的简易架料和垂直吊运。 5.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 第二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 作业环境所需要的除“ 定额费用 ” 和 “ 按实计算费用 ” 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本条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进行了说明。 第三十条 规费是指根据本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本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本条对规费进行了说明,哪些属于规费,哪级权 力部门的规定才属于规费范畴。 6. 税金项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1.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组成。 各项费用内容组成应符合本规则和《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的有关规定。 本条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的组成。 各项费 用组成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9 第三十三条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应按表 2 程序计算:计算式(一)适用于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工程;计算式(二)适用于装饰、安装、市政安装、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 本条是对清单综合单价的解释和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说明。 在编制综合单价时都应按照该程序进行,以便招标、评标、工程结算办理。 计算表中的基价人、材、机应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材、机基价执行,有别于 03规 范的人、材、机各单位选用不一样带来的各种费用不一样。 表 2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一) 计算式(二) 备注 1 基价直接工程费 ++ +++ 基价人工费、基价材料费、基价机械费应按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基价计算。 基价人工费 基价材料费 基价机械费 未计价材料费 - 2 企业管理费 1费率 费率 3 利 润 1费率 费率 4 一般风险费用 1费率 费率 5 人材机价差 ++ ++ 人工费价差 材料费价差 机械费价差 6 综合单价 1+2+3+4+5 1+2+3+4+5 一般风险费用包括: 、停电在工作时间 16 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 8 小时以内的损失; ; ,但 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 、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10 第三十四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依据 “计价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确定。 本条规定了清单中工程量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竣工结算时的计量结算原则。 是以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量。 第三十六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建设工 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 “ 项 ” 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不同计价方式及包含内容,可以计量的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以项为单位计价。 第三十七条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四十九、五十九、九十七条的规定计价。 本条规定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方式。 在后面条款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 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人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估价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应按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合格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调整。 本条规定了安 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取原则,特别强调不得作为竞争性的费用,在招投标时不作为评标条件。 第四十条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计算,规费费用标准见表3,税金费用标准见表 4。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在我市的计价标准。 招标、投标、办理工程结算时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国家规范规定的是规费、税金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够准确,应该是费用标准和税率不可竞争。 强调规费计算基础是基价直接费,税金计算标准是税前造价。 两个计算基数是不一样的。 表 3。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