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b20xx11110191招标项目电教馆教育城域网云计算与数据灾备内容摘要:

一)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工地价)。 即: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运行的地点。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标准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 执行。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卖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 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5.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侧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下列标记: 12 1) 收货人 2) 货物名称和箱号 3) 合同号 4) 发货标记(唛头) 5)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 外型尺寸(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7) 毛重 /净重(用公斤表示)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同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6.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再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 15 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8.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按单位安排进度) 8. 付款方式标段一、二 :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应提供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如卖 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 合同签订后,全部完成设备供货和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入库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货款(卖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 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履约保证金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 技术文件和资料 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 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 10. 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 13 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投标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向买方移交,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三年( 36 个月)(设备另有超过质保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卖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卖方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1. 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 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买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卖方延误 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 11 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所有提供的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都应服从买方的统一安排。 12. 误期赔偿费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 14. 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14 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5. 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 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即行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 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双方责任 买方 ( 1) 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 2) 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卖方 ( 1) 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 2) 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17.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仲裁裁 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转让和分包及产品不可替代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产品不可替代,卖方在没有取得买方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转交其他生产厂商或以其他厂商的产品替代。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 其他 15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将合同复印件与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送采购中心备案并即使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6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组织采购的 (项目、招标编号、标段)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决标 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招标内容及要求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 承诺书 (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4.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 交货时间及地点。 7. 合同生效 本合 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7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 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 —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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