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内容摘要: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通过采取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重点审核 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借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主要会计科目 ;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值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的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公司要求项目经理及全体员工严格保守客户商业机密;凡未经公司许可外泄客户商业机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 严重性程度给予相应必 要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对所经办的项目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陈述出调查结论。 综合分析以下五个方面: (一)借款人(融资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经济环境对融资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周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 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资产质量; 资金结构;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反担保(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分析及风险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 评 审结 束,项目经理须向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提交 《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对于融资性担保 项目评价模式按照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操作。 非融资项目担保项目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担保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信用情况等等; 二、申请担保的主要用途、金额、时间、品种等; 三、担保风险分析; 四、反担保及收费情况。 投资业务按照担保项目的评价要求和项目投资评价要求写出专项报告,经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报有权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 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所处行业和环境不佳、大额非法集资、违法乱纪问题、评估等价值认定严重失实、企业关系人意见不统一、经济纠纷等,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评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经理应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签注初审终止意见,并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终止项目。 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可在《担保业务审查受理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评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在本市的一般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市外的则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项目经理完成初审调查后,应填写《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担保业务部门经理在项目经理完成初审调查报告后,应对项目所有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查,并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六章 担保评审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二十八条 、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在评审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项目经理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初审报告交公司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在受理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最迟在提请召开担保业务审查会议前一天)提出审核意见(包括法律意见书)。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和评议。 第二十九条 、 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与监督工作机构,可吸收业务部门骨干、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审核。 第三十条 、 公司风险管理部的审核重点是对业务部提供的资料加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申请担保企业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核; (二)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价; (三)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四)对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对申请担保企业及项目的还款计划进行审核。 以上工作主要由项目 B角在配合项目 A角调查评审的前提下负责完成,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一条 、 公司专家委员会聘请法律、会计、经济、金融和技术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公司重 大和疑难业务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将提出的审核意见填写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的风险管理部意见栏内,并提请召开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分为两种类型: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稽核、风险部门经理、担保部门经理组成,评议范围为单户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 :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部门经理组成,评议范围为单户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项目;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具体管理办法见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 员会工作规程》文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应于会前两天将经风险管理部审核的项目资料(含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发送给与会的每位委员,担保业务审查委员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担保业务审查委员工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根据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议纪要结果,继续把《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提请公司主管风险、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 公司主管风险、业务副总经理有权根据自己在审保会签署的意见而进行审批,但无权否决审保会通过的项目。 评议会和评审会的 主任委员有权否决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同意的担保项目。 为确保担保业务的权责利相统一,对于 担保项目到期后不能正常解除担保(包括按照本规程规定项目风险分类级别为关注(含)以上的展期、转贷担保)的项目,在展期、转贷担保时由原项目有关人员承担项目风险责任; 签署同意 展期、 转贷意见而不是以上相关人员的,不承担责任。 但为保障公司尽量化解风险,原则上原签署同意意见的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更改意见;原未签署和原签署不是同意意见的委员应配合公司化解风险。 第三十六条 、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含)内办理手续的项目,按正常 决策程序办理;超过三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复审同意后,按原决策程序办理;超过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按初审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 公司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一)担保项目按照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内部授权进行审批;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按照审保会要求落实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和条件,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九条 、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 主要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二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保证)金额的 二倍 ;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四)连续两年盈利;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个人反担保及保证金留置为担保项目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保 证金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 5%10%是否合适。 )预交,在出具保证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按照风险可控的程度确定比例,并在《委托担保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 项目经理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 :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