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于 800 万元。 技术条件 (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名。 其中,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 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人具有至少 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 2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3 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 “企业资信 ”中( 2)中净资产以及( 3)、(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 ○○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 装饰 装修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 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 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企业资信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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